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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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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章制度 建设 领导小组 范文
天道酬勤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篇一:基层组织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xxx镇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县委、镇党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出席对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3.主要内容。(1)审议事项: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党建重大课题研究情况、党建重大举措及其他重大事项等;(2)通报全镇党建工作进展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3)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等。 4.会议程序。(1)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议题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每次会议可以确定1至2个主题,组织各成员重点进行讨论,并提出下一次会议的主题;(3)对于重大议题,经讨论需提交镇党委委员会议审议的,由组长提交。 二、督查制度 按照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应 经常了解进展情况,加强催促检查。对一些重大任务,镇党建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员可以联合组织起来进行检查指导。 三、党建联络员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各部门要确定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 〔以下简称党建联络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0日前,向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相关材料:(1)工作 情况和经验;(2)问题和难点;(3)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 上述材料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组长、 副组长。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报告以及各单位主办的有关党 建方面的期刊或快讯等,应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服 务工作。主要负责:(1)完成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2)做好党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注重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相互衔接和配合;(3)汇总、起草镇党建 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4)做好镇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5)做好党建联络员定期报送党 建 信息工作,将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6)本镇党建工作的经验总结;(7)镇外党建经验和动态调研,并 提出加强和改善我镇党建对策和建议;(8)党建理论实践研究探索;(9)完成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篇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方法】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制 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 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效劳、生产等行政管 理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的总称。 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单位自行制 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本规定,但必须在文件发布的七日内向 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规章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者“方法〞、“实施细那么〞。对 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拟全面、系统的规定,可称“条例〞、“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拟具体的规定,或者为贯彻、 执行既有规章而制定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可称“方法〞、“;实施细那么〞。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合法性原那么; 〔二〕稳定性和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三〕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四〕协调统一的原那么。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每年12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开展和改革办公室 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方案; 各单位〔部门〕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工程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 第六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或修订规章名称及必要性; 〔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 〔三〕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规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院校规章规定的,不予立项。 第七条规章名称应当和内容相符。 第八条开展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各规章制度建设小组〔单位、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院校年度制度建设规划,报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 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经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后报送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十条起草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一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开展和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标准、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起草的规章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等附加局部。第十四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开展和改革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报送开展和改革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组织审查;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和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相抵触; 〔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开展的实际需要; 〔三〕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四〕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审查应当在30天内完成。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审查通过,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院校长审阅。第十八条在审查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或做进一步协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和法律、行政法规或校内现行规章相抵触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第十九条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座谈会、听证会由受该制度影响的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应部 门的领导参加。 论证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对于有关收费方法的审议必须召开听证会。院校各单位有收费行为的,必须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应和起草单 位〔部门〕协商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 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议说明。规章草案的审议说明由开展和改 革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单位〔部门〕会签。 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审核,由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再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审查,决 定签署发布或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部门 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开展和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作审议说明。形成上报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和审议说明。第二十三条重大 的规章制度,事关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章草案通过后,由院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公布规章。 院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可以不予签发。 第二十七条属于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由该规章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并报开展和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有关部门或院系认为解释有歧义的,可由开展和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在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章解释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修改、废止和编纂 第二十九条规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 〔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 〔三〕规定的分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规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废止或者修正的; 〔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废止规章,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开展和改革办公室提出报告,经 分管院校领导审查批准,但因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院校规章的汇编工作,由开展和改革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可以汇编含有院校规章内容的工作手册。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含试行规章。试行规章必须在规章名称 中注明“试行〞字样,并规定试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开展和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方法发布前院校制定的规章,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方法进行整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提 出建议报开展和改革办公室。 【篇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制定了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下发各科室,望 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 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 和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我院现有规章制度,构建更为科学、高效、实用的规章制度体系,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〇六一基地规 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 评审标准实施细那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为指导,紧 紧围绕医院开展实际,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并汇编成册。通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使医院的各项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 在医院管理中的标准、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本次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2~3年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修订,增加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适合我 院开展和建设需要的规章制度汇编〔草案〕,再逐步完善,形成我 院规章制度汇编〔正式版〕。坚持用规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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