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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校长
工作条例
学校校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受政府的委托,在学校范围内对本校的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二、校长必须在三个面向精神的指导下,确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三、校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要听取学校党总支的意见,并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四、校长决策要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校长的条件和任免
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从事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
2.作风正派,克己奉公,联系群众,发扬民主,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善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3.熟悉教育、教学的业务知识和一般规律,懂得有关的政策、方针和法规,善于学校管理。
4.具有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素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水平,且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并能胜任一科的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男不超过六十岁,女不超过五十五岁。
6.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免;校长可以辞职,但需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第三章校长职责
(见第一编第一项)
第四章校长职权
一、对制订学校年度或学期工作方案和学校日常行政工作,有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销提出意见,后上报主管机关审批;提名副校长,经上级主管机关考核批准;任免中层干部,经学校党总支考察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三、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分布、修改或废除。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惩。
五、行使属于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学校的行政管理系统
一、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统一领导,分组管理。
管理机构分为校、处(室、科)、组(含教研组、职工班组和学生教学班)三级。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一般由校长主持的办公会议决策。
二、学校设副校长假设干人,校长助理假设干人;各处(室、科)设主任(科长)一人,副主任(副科长)假设干人。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分工对校长负责,各处(室、科)主任(科长)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共同对校长负责。
三、校长因故较长时间不能履行职责时,须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校长职务。
四、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决策的参议机构,讨论研究学校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章对校长的监督
一、校长在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财经制度等方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
二、校长在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听取党总支的意见;校长工作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三、校长在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方案、学校开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时,须提交校务委员会研究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校长每学年应向教代会进行一次工作报告,并听取教代会对校长工作的评议。
第七章附那么
一、本条例所列条款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条例只限在本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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