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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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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3 种植业 保险 实施方案
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种植业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那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会议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民恢复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粮油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那么,在稳步开展、标准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种植业保险制度,不断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为我市现代农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承保机构 按照市场竞争原那么,我种植业保险工作选择中国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股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公司〞)承担我市种植业保险业务。 三家公司原那么上按照以下区域范围开展工作。人保公司负责承保XX县区、XX县区、XX县区(浑南XX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棋盘山开发区的种植业保险业务;安华公司负责承保XX县区、XX县区、沈北XX县区的种植业保险业务;中华联合公司负责承保XX县区、XX县区的种植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选择实行动态管理,对效劳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标准的承保机构,取消经办我市种植业保险业务资格。 三、保障范围和程度 种植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玉米、水稻、花生、大豆四种粮油作物生产,以及从事日光温室大棚生产的单位和农户。以保障农民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补偿承保对象投入的物化本钱为主。 在自主自愿、保险凭证到户的前提下,鼓励以村为单位整村投保,经办机构可以对整村投保实行优惠。 四、保险责任和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包括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雪灾、雹灾、旱灾、冻灾、病虫害、火灾等。根据农作物生产特点和本地自然气候情况,合理设置保额、费率。 1.由于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雪灾、雹灾、火灾造成四种粮油作物产量受损,并且损失率到达或超过30%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本险。 参加附加险的农户或单位,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冻灾或病虫害原因,影响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产量受损,并且损失率到达或超过30%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附加险。 2.由于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雪灾、雹灾、火灾造成单位或农户的日光温室大棚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五、收费标准、保险期限及相关规定 (一)粮油作物 1.费率确定 玉米和大豆保险主险费率6%,附加旱灾、冻灾保险费率4%。水稻保险主险费率4%,附加旱灾、冻灾保险费率2%,附加病虫害保险费率2%。花生保险主险费率5%,附加旱灾、冻灾保险费率4%。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25%、市级财政承担10%、区县(市)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 2.保额确定 (1)根本险: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本钱,包括:种子本钱、化肥本钱、农药本钱、灌溉本钱、机耕本钱和地膜本钱等。 (2)附加险。水稻另设附加旱灾、冻灾险和病虫害险,玉米、大豆、花生另设附加旱灾、冻灾险(详见附件1)。 (二)温室和钢筋冷棚 1.费率确定 日光温室和钢筋冷棚的保险费率为1.15%,其中省承担20%,市承担20%、区承担30%、农户承担30%或省承担20%,市承担40%、县(市)承担10%、农户承担30%。 2.设施农业单体分类(详见附件2) (1)钢筋骨架和砖墙温室; (2)钢筋骨架和土墙温室; (3)竹木骨架和土墙温室; (4)钢筋冷棚。 (三)保险期限 粮油作物保险期限自保险作物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玉米保费收取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水稻、大豆和花生保费收取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原那么上过期不予受理。 设施农业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温室大棚应为正常生产状态。保险责任开始后,原那么上不得中途退保;保险期满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四)绝对免赔和封顶赔付 1.绝对免赔,是指当参保的农户因灾损失低于30%时,保险公司免于赔付;高于30%时,按减去绝对免赔率给予赔付;当损失超过90%时,按照绝收对待,给予100%赔付。 2.封顶赔付以省为单位设定,最高赔偿限额为所收取保险费的200%。 六、工作开展 由各保险公司与所承保的区县(市)政府分别签订种植业保险合作协议,确定具体的查勘定损理赔方法和理赔细那么,商定宣传启动、投保比例、委托代办等具体事项,并报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由农业职能部门、经办保险机构、农业专家参加的本地区种植业灾害损失鉴定专家库,重大灾害损失鉴定要有农民代表参加。 七、组织机构 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市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股份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种植业处。 内容总结 (1)参加附加险的农户或单位,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冻灾或病虫害原因,影响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产量受损,并且损失率到达或超过30%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附加险 (2)水稻保险主险费率4%,附加旱灾、冻灾保险费率2%,附加病虫害保险费率2% (3)当损失超过90%时,按照绝收对待,给予1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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