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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反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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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反映 人民 调解 工作 存在 主要 问题 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开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各类矛盾冲突频发,各种利益纠纷不断。以随州为例,截止2023年底,全市132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调处各类案件12988件,涉及人数58042人,涉及金额7800多万元,调解成功9848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201件4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29件271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5件401人,绝大多数村镇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调处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根基,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维稳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理解不够。认为调解工作是“软手段〞、“弱职能〞,没有硬指标,可有可无;二是局部当事人认为基层调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调处的法律效力不强;三是由于外出务工、跨地区作业等导致矛盾纠纷跨村、跨镇、跨地区,一些领导和同志认为责任不在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尽量推。 2、调解队伍的结构、素质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一是基层调解员缺乏专职型,往往由村(居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等兼任,对人民调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把握不准;二是干部变动频繁,调解队伍不稳定;三是专业培训不够,一些调解员观念陈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没有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四是缺乏有效的调解方法、技巧。 3、行业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十分薄弱。由于各行业的性质、特点不同,对建立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不一样,如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道路交通等行业矛盾较多,对建立调解组织的要求十分迫切,而其他行业特别是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效益第一〞,一旦出现纠纷,不是“斗狠〞,就是逃避,最终把矛盾交给政府、交给社会,许多群体性上访都是因得不到及时调处而引发。 4、调解协议的效力影响了调解成功率。虽然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地位、作用都有明确规定,但调解协议需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根底,不具强制性。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有向法院起诉,大大降低了调解成功率。 5、调解经费缺乏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在基层,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工矿企业、城镇乡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同时由于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村(居)委会调解组织也没有这项财政预算,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 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维稳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人民调解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基层政权的稳定,关乎社会和谐开展。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民调解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二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总揽协调、信访部门牵头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运作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三是制定完善的考核措施,将村(社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平安乡镇、法治建设考核范畴,使人民调解“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2、整合职能、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要大力推广“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即:按照大综治、大防控、大调解的思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根底,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力量,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辅助、司法调解为后盾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多方参与、多元调处,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要充分发挥“网格〞平台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网格效劳平台及时了解、摸排矛盾纠纷隐患,确保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三要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原那么,完善调解程序、强化调解登记、标准调解协议,使调解工作做到“合情合理更合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要强化调解协议“效力〞。依据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司法机关应尽可能予以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执行和调解的效力。 3、完善网络,优化队伍,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网络体系。在全市构建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根底,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补充,纠纷信息员、网格管理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标准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充实调解队伍,拓宽人民调解员选聘渠道。以全市普遍建立法律参谋制度为契机,将各级法律参谋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将社区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老干部、老党员等选聘为社区人民调解员;将农村在职干部、退职老干部、老党员以及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村民等充实到村级人民调解队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现场观摩、民事审判旁听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 4、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人民调解是根底性工作,是维稳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不收任何费用,调解员完全凭事业心、责任心开展工作,如果必要的补贴不能落实,势必会影响调解工作质量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等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补助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随州市政协委员李志翔)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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