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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规划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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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规划 工作 意见
城乡规划工作意见范文 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的过程。规划的制定必须依靠专家、依靠群众,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的根底上,认真分析、把握城市的各种优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为目标,使编制的规划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各县、市要在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根底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要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规划目标作好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规划实施,使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既具有充分依据和可操作性,又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本着“积极开放、有序竞争〞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制度。城市(镇)规划区内超过一定面积的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重点住宅区域的规划方案设计等重要规划,原那么上采用招投标制选择设计单位,以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各县、市要严把规划编制委托关和审批关,不得委托无证或规划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三、严格建设工程的选址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严格按规划的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不得无规划、违反规划进行选址,也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以满足业主的选址意愿。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凡属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地规划、国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涉及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工程,须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经营性建设工程用地,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公开、公平进行招标和拍卖,无招标和拍卖文书的,规划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和招商的生产性工程,应按其建设和生产规模大小,严格核准建设用地范围,坚决杜绝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或者开发未核准工程等现象。 四、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和风景区的规划管理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根底设施缺乏、环境恶化等状况。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监督,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用途。各地要对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建设、有效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景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工程。 五、标准规划管理行政行为 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专家、领导“三结合〞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规划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标准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各县、市要成立城市(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市)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县(市)境内的重大规划工程进行科学决策。专家评审组需由县(市)内外,与规划相关的各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大规划建设工程的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方案意见。 没有单设规划局的县的建设局内要有专门机构履行城镇规划职能,对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城市主要交叉节点建设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组同意后,报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重大重要建设工程应向市民公开展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映,经综合分析拟出方案后,由规划委员会集体决策。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完善规划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权力运行和个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明确科室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减少内部扯皮、推诿,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要科学、合理,领导干部应当有相应管理经历,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条件。规划管理人员要能够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划思路,保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没有规划管理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得从事规划管理工作。 增强效劳意识,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肃查处以权谋利行为。要牢固树立规划为经济建设和开展主动效劳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水平。明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实行工程督办制,对报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严格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和时限,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建设工程“一书两证〞的核发、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工作季报、半年及全年总结制度,定期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方法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不准委托无证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不准在无法定规划的情况下批准建设工程;不准违反建设工程选址规定或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不准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或用地布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不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进行工程验收;不准在未取得包括规划竣工许可在内的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登记;不准利用职权在规划审批时吃、拿、卡、要,更不准进行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责成责任部门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抵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案件,催促检查下级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对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既不抵抗又不及时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的,对违反城市规划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行政监察机关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对规划管理实施等情况,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下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向上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严格按照规划搞城市建设,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确实需要修改的规划,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随意变更城市建设规划。 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将批准的规划、各类建设工程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设立举报 和举报信箱,受理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规划、建设案件的举报。建立健全来人来信接待制度和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随时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加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重点加强规划编制和规划监察力量,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专业人才,配备相当的技术人员,保证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有效进行。注重人才的技能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各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严格的规划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中,落实到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实际工作上,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和经营城市有机结合,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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