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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机关
公务用车
整顿
方案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整顿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原那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标准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量控制、标准管理。
2、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根底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委直及二级机构。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省、市、县(市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未到达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置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闭、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截至5月25日)
我委迅速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公车治理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召开发动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截至8月31日)
要重点抓好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6月2023日)。我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登记,并做好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统计摸底工作。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确保登记自查面到达20230%,确保登记情况真实有效,并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委属各单位在自查根底上,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登记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日后报本级公车治理办公室(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市直各单位自查登记表6月6日前报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20日)。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公车治理办公室。
3.纠正处理(截至8月31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重点检查(截至2023月31日)
我委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二级机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20日)
我委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报县公车治理办公室备案。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两个方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方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标准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平安、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方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委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18日前报委公车治理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委属各单位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标准公务用车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委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催促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气氛。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