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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住房
保险
工作
实施
意见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县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根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那么,在全县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在202223年至202223年三年试行期内,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参保面每年确保到达50%以上,力争到达80%。
二、实施方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具有XX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含撤村建居社区的非农业户),并以2023年12月31日户籍为基数。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幢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方法,按照XX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方法(试行)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XX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试行),界定责任范围,按约定标准赔偿。
(三)保费标准。按照风险系数,我县属省划归的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2023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
(四)赔付标准。根据省定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运作方式。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XX县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县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省、县两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根底,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各乡镇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以及其他局部贫困残疾人户,按2023年12月31日统计数为基数,其自交保费局部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县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各乡镇农户参保面到达50%以上,县财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农户实际参保数量给予同比例补助;参保面未到达50%的,省、县两级财政不予补助。
(三)省以上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或省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XX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开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县农办在配合开展改革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做好与新农村建设考核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国土、建设和气象等部门及时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方法,制定倒房纠纷裁定程序,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负责审核、确定各乡镇每年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的参保户数。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正确的年末户籍农业户数,并开展消防平安宣传,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因火灾和交通事故造成房屋倒塌的认定工作。国土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认定工作。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气象的预警预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的认定工作。建设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倒塌房屋结构及其价值的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户(指低保边缘户)的参保工作。人财保XX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效劳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各乡镇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作为该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宣传发动,抓好落实。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这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是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强化政策解释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阔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
(三)明确推进阶段。我县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制订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同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住房现状,了解群众参保意愿。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223年1月至2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推进力度,确保在202223年2月底前完成参保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农户参保进度通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由县统一汇总后报省、市。三是检查总结阶段(202223年3月),监督检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标准各项制度,建立持续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考核。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列入各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新农村建设整治村、示范村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为广阔农民群众谋利益的实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加强乡镇的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根底性作用,加快形成“各级联动、部门协同、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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