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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常用
制度
汇编
目 录
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2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7
信访工作制度 11
公文办理制度 17
财务管理制度 18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22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24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5
首问负责制 28
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组工干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组工干部。
第一章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工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大公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 任人唯贤,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 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 全面、历史、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静止、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 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 提高政治警惕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四条 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 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工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 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四条 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五条 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 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 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组工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第一条 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二条 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 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四条 克己奉公,清正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组工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三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四条 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五条 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共涧西区委组织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组工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处理。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四周周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会议内容
1.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支部委员会。
2.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建设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能力。
3.根据机关工委的安排和组织部工作重点,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讨论决定机关党员的表彰奖励、犯错误党员批评教育、党员发展等党内重大事项。
5.总结交流学习、工作体会和经验等。
二、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会议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周四下午为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日,也可视情况随时召开。学习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本部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文件;
2.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有关组织工作文件、资料;
3.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
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既完成区委统一部署的内容,又体现组织部门的特点。每位党员学习时都要做好心得笔记,支部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三)学习形式
集中辅导、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自学等。
三、党课
(一)讲课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一般与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合并进行。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本部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二)讲课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把握前进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3.学习党建及其它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新学说。
4.学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学习兄弟单位、基层单位的党建先进经验等。
(三)讲课形式
1.邀请区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外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讲课。
2.由本部领导、支部领导或本部党员作专题授课。
3.组织党员进行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经验交流。
4.到兄弟单位、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及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的其它形式。
四、组织生活考勤
支部大会、支部学习会、党课活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严格考勤制度,设立专门考勤簿;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办公室和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不请假的将通报批评。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作用,妥善解决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访问题,正确处理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各种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使组织部成为“干部之家、党员之家、人才之家”,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组织保证。
2.坚持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妥善处理问题。
5.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信访中重要问题的处理,要经部务会讨论决定。
6.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
1.反映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问题。
2.反映有关党员资格、党籍、党龄的问题。
3.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和问题。
4.反映科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问题。
5.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
6.党员、党组织对组织部门做出的决定和处理不服的申诉。
7.反映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问题。
8.要求解决个人或亲属待遇的问题。
9.对区委组织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10.有关区委组织部职权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三、处理来信
1.接收。收到来信后,当日来信当日拆封,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有来信转办单位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来信如缺张少页,应注明。
2.阅信。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地阅信,进行分类、筛选,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件优先处理。
3.摘要登记。认真填写《来信登记表》《来信呈阅单》。要求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4.拟办处理意见。对属于组织部受理范围的或组织部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将《来信呈阅单》送部领导审批;不属于组织部受理范围的来信,按分级归口办理的原则,经部领导阅批后,转呈上级机关或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四、接待来访
1.来访登记。接待初次来访者,须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归属范围,分别进行登记。
2.对越级上访和反映组织部受理范围以外问题的来访者,要将反映的问题简要登记后,介绍其去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3.接待。接待人员在谈话时,应先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上访目的要求,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对来访者要耐心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并作必要的谈话记录。对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者,谈话后,要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4.来访处理
(1)属于组织部受理范围需要处理的问题向来访者说明由本级处理。
(2)在接待中,对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由接待人员直接答复解决或与有关科室、部门和单位协商当即解决;对当时不能答复解决的较复杂的问题,要整理出书面材料,送部领导阅批后,责成有关科室、部门和单位包案解决;需转请上、下级组织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处理的,接待后发函转办。
(3)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比较紧迫,需要及时做出处理,应在请示部领导后,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尽快处理。
(4)对反映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大局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由部领导亲自接待来访者,亲自办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
(5)对重复来访者,应尽量由原承办人接待。确有新的问题,应予以复议。要求不适当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6)对来访者向组织部提出的批评意见,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接受,借以改进工作。提出的组织部职责以外的各种工作意见、建议,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参考。
五、信访督办
1.在部领导指导下,办公室对转交部内各科室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的信访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2.组织部内部直接办理的信访件一般应在2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3.凡转交区其他部门办理并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的信访件,一般应在20日内查结上报,对逾期未报查处情况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