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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社员
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社员管理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但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参加本社,成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4、维护本社利益,保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联系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效劳,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四、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2、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方案、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五、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那么,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绿牧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那么,标准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但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效劳,成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4、承担本社的亏损;
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XX县区绿牧合作社2023年8月1日
第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那么,标准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但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效劳,成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4、维护本社利益,保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x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xxxxxxxx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xxxxxxxxxxxxxxx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第四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入社管理
入社条件和程序。但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保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以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