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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东莞市
建设
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修订
东莞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那么.............................................................................................. 1
2 组织体系...................................................................................... 3
3 运转机制...................................................................................... 9
4 应急响应.................................................................................... 11
5 应急完毕.................................................................................... 16
6 事故后期处置............................................................................ 16
7 信息发布..................................................................................... 16
8 应急保障.................................................................................... 16
9 培训和演练………………………………………………………….18
10 监视治理.................................................................................... 18
11 附那么........................................................................................... 19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标准我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治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施行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阻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开展,为建立平安东莞提供保障。
1.2 编制按照
按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立工程)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根底设备工程发生的Ⅲ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Ⅰ级(特别严峻)、Ⅱ级(严峻)事故险情后,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实在履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治理和效劳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标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把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作为应急治理工作的根底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构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全过程的综合治理和紧急处置才能。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房城乡建立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治理体制。明确市住房城乡建立局、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施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的才能,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各项预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求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响才能。注重提高广阔群众的危机认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平安认识;依托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响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机制。
(5)依托科技,提高素养。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良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才能,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防止发生次生、衍惹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综合素养。
1.5 预案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立局负责编制东莞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轨道交通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工程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6 事故分级
按照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府(2023)136号)的事故分级,我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按照其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和阻碍范围等要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峻)、Ⅱ级(严峻)、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严峻)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平安事故;
Ⅱ级(严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平安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平安,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平安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平安,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平安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立局按照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按照 “精简、统一、高效〞的原那么,设立东莞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详细负责全市的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立局,负责日常工作。
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立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立局分管质量平安消费副局长
指挥中心成员:市住房城乡建立局相关科室、市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建立工程平安监视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等相关人员。
2.1.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按照市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反响工作,落实全市建立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反响进展严峻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施行市建立工程严峻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制定、完善和施行建立工程严峻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立工程严峻质量平安事故情况,按照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指导建立和完善建立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展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视检查工作;
(5)在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时,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6)审批对外公告的重要新闻信息并授权发布单位;
(7)对事故进展分析研究,做出防止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严峻决策。
2.1.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立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施行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展指导;协助指导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进展应急救援,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良工作的建议;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立工程平安知识宣传教育。
(2)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负责对建立工程严峻危险源施行有效监控,组织对建立工程进展监视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要素采取预防操纵措施并上报;协助市住房城乡建立局组织施行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协助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与平安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良工作的建议;协助、指导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进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立局:成立园区、镇(街)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对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负责拟定本辖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施行;负责对建立工程严峻危险源施行有效监控,组织对建立工程进展监视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要素采取预防操纵措施并上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建立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视检查工作;催促本区域内各建筑企业制定本单位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2.2 办事机构(局应急办公室)
为便于搜集、治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局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局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主 任: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全市各镇街(园区)应急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住房城乡建立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住房城乡建立局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治理的专题会议,催促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立;组织编制、修订东莞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协调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局应急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报警为“0769-22207178〞。并装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事故发生时,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2.3 工作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
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