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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执行
思考
心得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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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为民,创立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执行难〞以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这既有社会法治意识不强和外部执行环境不佳等客观方面的问题,又有法院执行工作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观方面问题。
一、社会法治意识不够强。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藐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自觉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一局部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手段躲避执行,有的采取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躲避执行;有的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恶意逃债的情况频频发生;有的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躲避执行,有的利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躲避执行等。
2、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干扰执行。被执行人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说情,有的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有的煽动亲属朋友、单位职工或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起哄闹事、围攻执行人员甚至暴力抗法,有的抵触情绪大,采取哭闹甚至杨言自杀威胁执行人员等,想方设法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窘境。
3、申请执行人法律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对执行工作不了解,对法院执行结果寄予过高的期望,把“债权实现〞认定为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只要执行没有完全实现他的债权,便怨声载道;有的权利人不积极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或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甚至在法院提示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仍无动于衷,结果使债务人转移财产,无法追查。
二、外部执行环境不够佳。
1、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分割和垄断,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失信本钱过低,纵容和助长了被执行人的种种失信观念和行为。我国央行征信系统建设还未能与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联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污点信息没有被录入征信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虽已开通,我县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15例,成为配合法院执行的一把利器,但“失信者黑名单〞未定期在本地向社会公布,也未向本地有关单位定向通报,社会知晓度不高,惩诫效果不明显。
2、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有待改进。法院对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督仅限于程序上,难于对实体进行监督;有的评估结果自相矛盾,如同家评估机构先后两次对我县聚龙阁大酒店的评估结果很滑稽:第一次,只对主楼进行评估,结果是6千多万元,第二次对主楼+附楼一起评估,结果只有5千多万元;有的评估只根据账面数字做,不与实物核实,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相符,常使案件当事人产生质疑,进而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有的执行案件虽然财产被查封,但因评估价格离谱,容易导致“流拍〞,财产拍卖、变卖不能变现,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效率;有的评估机构在收费标准上往往顶格收费,这与当事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差距较大,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三、法院自身建设不过硬。
1、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审判与执行相脱节,裁判质量不高,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个别审判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在案件审理阶段,往往出现在立案和审判环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造成有的案件执行被动。二是对裁决权、实施权分立运作的工作机制虽已建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行力量缺乏,仍有经办人员“一杆子到底〞、“两权合一〞等现象。三是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仍不高,有的案件虽然中止或执结,但迟迟不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疑心。四是对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财产线索义务和执行风险意识告知有时做得不够,或告知不明确,使部份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不了解。
2、执行效率亟待提高。在二家申请执行案件较多的单位调研时发现,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很低。2023年以来,我县计生委共申请征收社会抚养费案117件,执行标的590万元,已执结29件,执结率为24.8%,已执行金额26、7万元,执行到位率仅为4.5%。2023和2023两年,我县农村商业银行共申请执行案件31件,执行标的1920万元,已执结的仅2件,执结率仅为6.5%,已执行金额14.63万元,执行到位率仅为0.76%,执行效率不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法院内部考核还不够科学合理。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在评价法院和法官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亟待引起重视:一是为了追求“办案数〞指标,存在“分立分执〞等现象。如:一户多笔贷款需要拆分为假设干个案件立案,执行阶段同一被告的几起案件不能一次性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分期还款的裁判文书时硬性要求分期申请执行等。二是为了追求结案率,存在人为突击结案情况,如: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要求申请人“撤诉〞、力促当事人达成“牺牲申请人局部权益〞的和解协议等;三是结案标准存在偏差,存在不当终结等问题。纵观我县结案方式,大局部案件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方式结案,由于法律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才可以结案,所以,对未履行完毕或局部履行的,严格讲是不能按结案处理。这样做,虽然大幅度提高了执结率,但“执行难〞问题并没有实质改变,高执结率掩盖了低执行水平,呈现出“案结事未了〞现象。
4、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就全国情况来看,各地法院普遍存在重审轻执现象,执行人员数量低于要求的标准,现有人员年龄大、学历低、能力差,人员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我县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类似情况。一是执行力量与繁重的执行任务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少数执行人员素质偏低。有的缺乏执行技巧,不能穷尽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采取措施不及时,把握时机不准确,执行效率不高;有的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够强,致使有的案件没能到达最正确执行效果;有的对待当事人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有时还出现不耐烦或不负责的答复;有的执法力度不够,有怕得罪人的想法,有消极畏难情绪,遇到困难绕着走,致使案件久拖不结。
篇二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司法界一个热点话题,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涉及执行方法层面的解读。然而,这些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发力,才能解决问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执行工作现状,查找出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待能够更好的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题。
当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具备了坚实根底。然而,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做好法院执行工作却并非法院一家之力所能完成。在经济开展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最有效的方式和最高的效率来实现。如何通过法律监督的形式减少“执行难〞的障碍。如何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法院执行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基层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现状
1、案件不断上升趋势明显。2023年某基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542件,结案1434件;2023年共新收执行案件3620件,结案2283件;2023年上半年,共新收执行案件2443件,结案1606件;案件不断上升趋势明显。
2、案件标的不断增大。2023年某基层法院执结案件标的额4650.75万元;2023年执结案件标的额8542.63万元,2023年上半年执结案件标的额6846.50万元。
3、关键指标全市呈现不均衡状态。以实际执行案件数和实际执行率为准,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在60%以上的有两家[。]。实际执行案件执行率大多在30%左右徘徊。
4、执行队伍人员分布不一。以全市法院执行局为例,法院配备执行队伍最多的到达84人,局部法院在20人左右,多数法院执行队伍人员在30-40人左右。
5、信息化建设标准利用率有待提升。自省高院下文要求全省法院建设执行信息查控系统以来,各基层法院利用高科技建设平台,分别配置了执行效劳中心和查控中心。但是高科技的利用率值得商榷,全市法院依照“人海战术〞打击老赖的方式还占很大比重。
6、执行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当前民事案件执行难是一方面,但是执行信访问题也在不断突出,以某基层法院为例,执行信访案件占到全院信访案件的60%以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是执行方式有待提高,还是当事人缠访、闹访较多。
7、执行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由于大局部基层法院执行依靠的是人海战术的“凌晨执行〞和“集中执行常态化〞,在现有的高科技技术条件下,局部被申请人不是积极寻求履行义务,而是成心制造网络舆情,压制法院打击老赖的积极性。局部老赖利用 和,制造法院执行混乱的假象,暴力抗拒的局面时有发生。
8、执行联动机制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虽然全市法院与工商、税务、民政等十多家单位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但是仅仅依靠法院一家主动作为很难到达完全的合力。与基层派出所的联动需要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打击老赖的嚣张趋势,对于局部单位人员不配合或延误配合的情形缺乏典型案件的打击报道,进而放纵了对老赖的打击。
二、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1、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是最大的困扰。在当前的社会矛盾突发时期,特别是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如果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些建立在人情、亲情、友情根底上的案件就不会到法院解决。局部被申请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查控等手段仍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些案件只有常年累积在法院,成为鸡肋,群众不满意,法院无能为力。
2、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造成人心不古。由于我国法律打击“老赖〞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造成局部老赖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局部群众缺乏事前的法律意识,事后想到用法,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时,往往抱怨法院的工作不作为,没有想到法不是万能的。
3、案多人少的压力在不断制造矛盾。当前司法改革的情形下,局部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长期面临未结案件在20230件以上运转,执行力量有限,物力、财力跟不上,案件在不断增多,矛盾越来越突出,群众的不满意不是针对老赖,而是转向法院的执行人员,问题导向明显存在错误。
4、错误的执行依据造成信访的恶果。“有的据以执行依据的裁判不公、仲裁裁决错误、行政决定失准,给执行工作增加难度。〞[。]局部案件的执行依据是公证债权文书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有失误,造成执行回转或者是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抓住法院的问题不放,成为信访案件的突出集合点。
5、执行工作法治理念缺乏实体性的规那么。当前执行工作仅仅依靠执行程序,简单说就是为了执结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法治理念,仅仅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为动力,没有上升到法治社会治理国家的管理模式之中,造成局部案件为结案而结案,不能将案件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囊括其中,问题不断显现。
6、信息化时代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由于当前的执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群众和法官的信息不流通,群众查找到的房产或者财产,早已转移他人或者不在申请人名下。局部单位不能及时提供被申请人的有利信息,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被动而为,始终存在某种障碍。
7、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引发执行乱世之局面。由于当前的执行模式是简单的依靠人海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