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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业
贿赂
现状
探析
治理
材料
商业贿赂现状探析与治理材料
一、商业贿赂的根本成因剖析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对其发生和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在我国现阶段,商业贿赂发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归结其主要的因素有以下方面:
1、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案经济的根底上开展转型过来的、要构建统一开放与国际接轨的成熟的市场体系决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目前市场体系中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等市场还不健全,各类市场发育程度差异很大,以致市场体系结构失衡,并频频产生摩擦。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改革中,原有的国营、集体生产流通企业在转轨、改制、重组后尚未健康全面发育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而大量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市场主体中最活泼的因素。市场主体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和发育上的不成熟以及素质上的参差不齐,使其极易在竞争中运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的交易手段争取交易时机和交易条件,以致成为商业贿赂现象滋生的根本因素。
2、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尚存缺陷。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或完善,目前治理和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委办规章及其他相关的标准性文件为根本依据。但实践证明,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委办规章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内部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且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过窄,法律适用滞后,查处职权不明确,致使产生揽权或推诿的现象。同时,缺乏规制海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与我国承担的国际公约义务不对等。
3、监督的不到位导致公共权力的不正当干预。由于行政干预经济、政府插手企业事务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规那么被搅乱,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获取政府支持、争取工程资金,或为获得某项许可某种资源,不择手段不惜重金对手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由于行政权力却只掌握在少数决策者或公职人员手中,这种社会机制和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制约,就极易发生钱权交易、权力寻租成了商业贿赂问题。
二、商业贿赂主要危害剖析
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干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社会投资环境的建设,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腐蚀党和国家政治机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认清其对社会的危害性。
1、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秩序。商业贿赂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交易一方通过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获取交易时机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使市场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竞争机制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本钱,损害公平竞争、老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那么,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破坏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阻碍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2、严重危害国家廉政制度。商业贿赂惯用的手法是权钱交易,而“权力寻租〞亦就成为一局部掌管国家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及国有资产经营权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第二职业〞,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建筑、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职权,不失时机地运用市场“潜规那么〞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导致国家行政职权的滥用,腐蚀了党和国家的政治肌体,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腐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
3、严重危害国家税收体制。商业贿赂采用的是逃避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非法手段进行账外给付折扣或佣金进行贿赂。因此,行贿方采取做假账虚报加大本钱抵税,而受贿方那么采取收受财物不入账的手法逃避纳税,使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国家税收体制和财政制度。
4、严重破社会市场信用体系。商业贿赂漠视公平竞争、老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那么,削弱企业的正常竞争力,助长企业不正之风,进而滋生多种社会矛盾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乃至助长商业流通领域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破坏社会市场的信用体系。
三、商业贿赂治理方略的思考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那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阔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性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开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然而,从法律的层面上考虑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的方针,一方面,要完善对商业贿赂的预防监管体系,建立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加大商业贿赂的风险和本钱,以行贿得不偿失的经济后果告诫市场主体,使其不愿行贿不敢行贿,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既治“官〞又治“商〞,以行贿受贿都必会受到惩罚的法律后果,震慑市场主体不敢行贿,公务人员不敢受贿,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行为。
1、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气氛。一要深入宣传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税收制度、阻碍公平竞争、腐蚀国家公务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等危害性,使社会成员深刻认识行贿受贿都会违法犯罪,挤压商业行贿的市场空间和时机,营造健康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营造自觉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气氛,营造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环境,使市场主体在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中获得合法利润,不必再采取行贿手段进行经济交易,自觉守法经营,老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那么;二要大力宣传清廉从政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职业规那么,使国家公务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增强遵纪守法、诚信效劳的责任感和清廉从政的职业道德,自觉抵抗商业贿赂的诱惑和腐蚀,挤压权力寻租的社会空间和时机,遏制商业贿赂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发生和蔓延。
2、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商业贿赂案件办理环节。目前,我国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条款,但条款分散,条文简单,概念模糊,界定不明。商业贿赂不是一项法律意义上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将其视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普通类型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缺乏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例的系统归纳和理论研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上升,犯罪领域广宽、犯罪主体复杂,现有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应对一般商业贿赂行为和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做出专门的立法规定,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对涉及商业贿赂治理但又不宜并入该法的刑事、会计等内容进行配套修改:一要明确商业贿赂的主体和客体。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内不同性质的和不同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标准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定性、判定依据,使办案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二要明确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管辖机关。目前,纪委监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工商局、税务局、审计等部门,都有调查乃至立案查处的权力。这种管辖机关不明确的管理模式,不仅造成执纪执法行为的不标准,而且不利于打击犯罪,导致执法不力、打击不力。鉴于这种管辖机关不明确的状况,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为商业贿赂案件查办的管辖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运用“双规〞这把有力武器,调动和发挥检察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集中精力重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协助配合,理顺商业贿赂案件依法移送关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合力。
3、加强预防监控机制,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犯罪。一是建立行政职能监管制度,以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国家公职人员为重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保障政府行为的公开公正。健全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实施与改革,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审批范围和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部门对具体经济行为的干预和控制,不断标准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减少国家公职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时机。二是完善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健全财务制度。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对做假账虚报本钱抵税、做假账虚报本钱套取现金行贿的企业和经营者,加大行政(经济)处分力度,使其得不偿失,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手软。进一步建立市场主体商业贿赂污点档案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将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行贿档案,并列入经营失信企业的行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以权威的统一的有效的市场主体商业贿赂信息参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进而排除那些信用记录极差的市场主体,清理净化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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