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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机关
考核
工作
意见
党政机关考核工作意见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考核工作经验的根底上,根据XX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法,现就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根底,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表达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见附表二),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测评的分值按约占总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众的党政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效劳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当中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的唯票唯分数,防止简单化、绝对化。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区分度,特别要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根底上,我们拟制了年度考核根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见附件三),供参照试行。确定根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二、标准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处室组合进行。市(地)以下党政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根底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防止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确实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根底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意见,考核结果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响。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假设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工作根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表式见附件四)以及优秀、根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根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根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XX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法有关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响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那么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应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工作的鼓励鞭策作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要果断调整出机关,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当年评为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缺乏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对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定为根本称职等,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定为不称职。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确实不符合公务员根本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根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缺乏,按职位要求进行根本素质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严格组织实施。要把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以促进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中除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