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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初始
提名
思考
经验
材料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经验材料
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公布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实行阳光操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任职等标准程序,充分落实群众“四权〞,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干部选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具体环节上仍有着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一直没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性质界定,也没有相对标准的程序供参考实施,对于初始提名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提名权限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以组织部门、上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人提名为主,权利相对集中。谁来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成为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也就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不对现行的提名方式进行科学界定和严格标准,那么,干部制度改革的不少举措就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我们认为,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应该是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或领导干部,根据所属部门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以及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经过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等工作程序,集中广阔党员群众的意愿,研究提出适当的任用或交流干部人选进入推荐、考察、酝酿、研究之前的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标准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我县在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我县通过“定岗推荐〞、“公推公选〞、“荐贤举能〞、“公推直选〞等方式,充分集中民意,逐步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前移下放,让群众公认原那么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得以充分表达,有效地推进了初始提名的民主化。
1、上下结合,广泛推荐,确保干部提名的公正、准确。一是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对被推荐者的范围与根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使领导干部能把工作中真正有用的人才负责任地推荐出来。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直接提名的责任意识。二是“荐贤举能〞推荐。不定期举行“荐贤举能〞活动,通过定职推荐“候任〞、定岗推荐“候选〞、定向推荐“后备〞等形式,把群众举荐上来的干部,分成候任、候选、后备三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提名,县委研究决定任用。2023年3月,采取“荐贤举能,定岗推荐〞的形式,顺利完成了县委办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等县直部门正、副职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任职工作,2023名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
2、公平竞争,好中选优,把德才当作干部提名的核心标准。为了扩大民主,我县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由“相马〞到“赛马〞,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拓宽组织提名的视野,增加干部选用后备库的容积。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2022年12月,按照能力与素质并重,职岗别离、积分选位的方式公开选拔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台办、外经贸局等12个县乡机关科级助理职干部,竞争优胜者成为提名任用的对象。二是推行县直机关中层干部“缺位预告、竞争上岗〞制度。2023年以来,对县法院、检察院、县第三中学等五个部门12个中层岗位,采取“缺位预告、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了选任。对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出现空缺的,提前向本部门或面向全县机关公告,并对所缺职位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要求,由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公平竞争,择优提名。
3、“公推直选〞,民主推荐与个人展示相结合,切实保证提名任用的质量。2023年,我县以“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公推直选〞过程中,改革候选人提名人选产生方法,由常规的组织提名转变为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了乡镇党组织负责人、乡镇的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推荐人选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充分自己的才能,让干部群众对他们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经过几轮推荐,由党组织提名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人作为候选人,让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干部初始提名的权力实实在在地交给了广阔基层党员群众。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保障了党员群众权利,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进程。将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行为前移,干部选用的权力逐步向广阔党员群众倾斜,实现依靠基层党员群众选干部,在大多数人中选干部,保障了党员群众“四权〞,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广阔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
二是改变了干部选任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初始提名主体实际上由党组织和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经验材料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经验材料内容加载中...导干部个人向广阔党员群众延伸,提名主体的扩大,拓宽了传统的干部选人范围,实现了广纳群贤,让那些群众信任、无私奉献的实干型人才,有更多的选用时机,有更大的施展才华的空间。
三是有效地预防了干部选任上的不正之风。对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的探索和实践说明,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标准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关键所在。通过扩大提名主体,让党员群众参与提名,通过标准运作,既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建议权得到表达,又受到了广阔党员群众提名时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面存在的缺乏
一是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仍有局部党员群众片面地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对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表现出不关注或无动于衷,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挥,党员“四权〞落不到实处。
二是个别党组织党内民主渠道不畅。党内的民主气氛不浓,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被尊重或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影响了党员参与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提名人选范围狭窄,上级党组织对经提名的人选了解不全面,影响到提名工作的质量。
三是提名程序不完善。干部选任提名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缺少详细、完备的方法和形式,导致民主提名工作操作上的千差万别。
四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干部选任提名工作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表达,是党的干部工作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才能稳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任提名制度。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相关思考
一是如何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阔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阔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气氛。
二是如何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下功夫,通常情况下,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根底,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标准,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就越能表达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一要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局部基层单位推荐或由局部群众代表、效劳对象参加推荐。确定推荐的范围,应把握的一条原那么是,有条件的,要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阔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二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推荐时,要作好充分的发动,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虽然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区分意见真伪的根底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四要适当公开推荐结果。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荐结果可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既能够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阔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增加广阔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是如何以制度标准初始提名行为。探索推行缺位预告机制。在民主推荐之前,应该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让广阔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干部个人向任免机关推荐干部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推荐报告,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此制度在浙江等地已经先期实行,主要适用于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这样,既使“一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中得到表达,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差额考察,书记办公会差额提名,常委会差额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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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思考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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