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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营
科技园
发展
意见
民营科技园区开展意见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的意见精神(皖办发(2022)22号),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整体竞争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开展,根据xx省民营科技园区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科策(2022)150号),现就省级民营科技园区建设和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营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当地政府或者其他投资主体按照科技开展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选择科技资源比较集中、根底设施比较好的区域,投资建设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配套效劳和管理效劳设施齐全,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在本区域集聚,形成统一管理、协作配套、专业和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区域。
二、园区应充分发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优势,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效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建设目标定位为全省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成长基地、创新人才积聚和培育基地、科技信息和技术成果的集散基地。
三、园区建设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园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园区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配合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民营科技园区建设。
四、申请设立省级园区以自愿为原那么。政府投资设立的,由申请设立省级园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函报提出;其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应经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级园区运行2年以后,经评估可申报升级为国家级园区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五、申请设立省级园区除符合管理方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底条件状况良好。包括自然条件、政府支持、园区管理、园区规划、园区特色、园区根底设施和投资等方面。
(二)园区建设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界限清楚,占地不少于1平方公里,或者单元式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23万平方米。
(三)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进入园区,园区内的现有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家。且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不少于进园企业的80%、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进园企业的2023%。
六、按管理方法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省级园区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xxxx(行政区域名或字号)民营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附后);
(二)园区开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市级以上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园区的证明材料;
(三)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建设和开展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四)开展园区筹备或建设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023份。
七、省科技厅成立专家工作组,根据省级民营科技园区评估指标(另发)对申请设立省级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省级园区并授牌;对已有明确规划和方案,按省级园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先批准筹建,建设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评估合格正式授牌。
八、省科技厅对园区加强管理指导和协调效劳工作: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园区的总体开展规划;
(二)对全省园区开展方向、规划等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助科技部管理国家级园区。
(三)研究和制定扶持园区开展的政策,通过考核评比推动民营科技园区开展。
(四)协调各级科技方案对园区内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给予倾斜支持。
(五)推动园区的创新体系、效劳体系的建设。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园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九、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园区建设的基地功能:
(一)贯彻落实省和地方有关园区的政策、法规;
(二)拟定和实施园区的开展规划;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开展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和完善园区技术创新效劳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
(六)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统计制度,每年应按省科技厅的要求报送园区建设和开展报告,以及有关的统计报表。
十、省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对省级园区授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园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开展缓慢的园区,将限期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合格者,省科技厅取消其“省级民营科技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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