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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防汛
防旱
方案
县防汛防旱方案
一、总那么
(一)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洪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缺乏,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4)小
(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平安。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平安。
(6)其它特别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2、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20230-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
(3)-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缺乏,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4)小
(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山塘或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平安。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2023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
(3)-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缺乏,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在2023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平安。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平安。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4、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8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缺乏,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平安。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平安。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供电局、经贸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武警中队、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台、电信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安文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府办、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蓄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订发布防汛防旱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平安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协助做好灾后处置、有关协调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洪涝台旱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汛期月日至月日每天24小时值班,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提供指挥决策,提出启动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发布洪水、台风、干旱预报、警报,编制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催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预测预报及信息发布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广电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发布天气报告,下达指挥部指令等。
2、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牵头,由县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建设局电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农业局、经贸局、教育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洪、涝、台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
3、抗旱救灾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武部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干旱发生地乡镇政府的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4、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组
县经贸局牵头,由县交通局、供电局、民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储藏和调运应急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等。
5、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由县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筹措县级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6、医疗卫生保障组
县卫生局牵头,由县农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灾后疫情防治等。
7、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牵头,由县电信局、供电局、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的通信、电力、水利、供水、交通等公共根底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等。
8、灾情核查组
县防汛办牵头,由县交通局、民政局、县广电台、电信局、供电局、农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建设局、旅游局、经贸局、人寿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
9、新闻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各新闻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抢险中的先进事迹。
(四)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险情处置工作。每年汛期前(4月15日)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县防汛办。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防台检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平安监测监管制度。县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平安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二)工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当水库、山塘、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防汛办。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防汛办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平安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旱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有关乡镇政府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旱情、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
四、预防和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效劳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平安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储藏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藏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强行撤除。
(二)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气象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县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三)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的预警警报。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的防汛防旱机构应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四)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