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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检
机关
贯彻
群众路线
调查
思考
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调查思考
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底和执政地位的稳固。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院要求,最近一段时间,我院班子成员分别深入有关镇、村、社区及行政、事企业单位,走进群众,采取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近年来xx院在贯彻党群众路线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如何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使检察工作创新开展、科学开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院始终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开展的一项根底工程来抓,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认真履行职能,坚持科学开展,效劳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司法环境。
(一)公开承诺,关注民生。向社会公布xx检察院效劳群众的“六项承诺〞,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特别是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开展“阳光检务〞活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法律规定的除外),保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少于1次,对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反响;加强检务督察,对群众举报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线索,快速查办,严肃处理。全体干警结合岗位责任分别写了执法为民承诺书,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入调研,掌握民情。建立了党组成员联镇工作制度,7名党组成员各联系一个重点镇,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影响农村开展和稳定的因素进行调研,体察农情,掌握农村所需所求。开展涉农信访专项分析。对近年来本院受理控告、申诉情况,进行统计研究,针对反映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分析形势,找准症结,为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信息资料和处理依据,不断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努力将各类涉农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和调研骨干对村官职务犯罪、农村妇女犯罪、留守学生犯罪以及民间纠纷日益增多等现象进行调研,有效地指导涉农检察工作开展。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自清撰写的效劳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效劳美好xx建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猛撰写的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带来的挑战等理论文章被中省有关报刊刊登交流。
(三)发挥职能,平息民怨。从治本入手,严查涉农职务犯罪。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推不拖,件件受理,案案调查,做到犯罪线索优先查,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罚。集中查处了一批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扶贫开发等惠民工程领域发生的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抽调专人深入到镇村、社区,挖掘渎职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犯罪,有效维护了农业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先后查处了白柳镇白柳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社区主任梁某、xx县国土局土地储蓄中心股长王某、白柳镇主任科员张某某、xx县国土局土地储蓄中心会计李某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方式贪污公款11余万元案等,严厉打击了涉农职务犯罪,维护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经过初查,属于违纪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发出检察建议,催促整改。属于检举失实的,向农民讲清楚,解除疑心,消除误解。与此同时,结合办案帮助村委会、社区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让农民了解财政收支情况,便于群众监督,改善干群关系。在严厉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对农村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增强村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有序开展。
(四)效劳基层,方便民众。利用检务公开宣传日、举报宣传周、“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效劳〞、“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深入基层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与咨询活动。在显要地段设立检民联系箱,公布联系 ,宣传检察职能,将受案范围、举报途径、联系方式等公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调查思考第2页
布于民,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坚持检察长巡回接待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检察长深入镇村、社区接访活动。接访中现场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为民排忧解难,对接待活动中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给来访群众明确答复期限,促进矛盾及时、有效解决。去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24件次。对涉检上访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科进行逐一排查,将群体访和越级访作为重中之重,摸清非正常访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落实领导包案,班子成员每月轮流接访、亲自处理、亲自包案,落实具体责任人、限期办结、督察到底,做到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对每一时期的重信重访、重点信访信息及动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部门XX县区政法委,并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材料。实行息诉回访制度,对涉检上访息诉案件进行回访,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
(五)化解矛盾,理顺民心。在依法快捕快诉,稳、准、快地打击影响农村平安稳定犯罪的同时,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慎重办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不枉不纵打击犯罪。围绕建设平安xx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对严重影响群众平安感的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班加点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了“6.02〞抢劫黄金案案犯张某、杨某,盗窃系列摩托车案案犯姬某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结合新农村建设,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69件20236人,起诉47件84人。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民间发的成心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对未成年人案件,以成心伤害致人轻伤和交通肇事犯罪为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及被害人存有过错的局部重伤案件等,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减少社会矛盾。对农村房屋拆迁、新建等引发的民间纠纷,注意政策策略,以双方当事人意见自治为原那么,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调和利益冲突与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农民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对农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提审、讯问中做到“三个问清〞“四个注意〞,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对被害人,积极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帮助追回赃款,同时全面推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对被害人抗诉申诉不支持的实行说理书面答复等,对被害人的心理进行疏导,化解其不满情绪。
(六)保驾护航,贴近民意。对执法行为的关键部位、部门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案件质量考核方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细那么等多项制度,并成立案管中心定期督查,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处在严密的制度标准之下,树立检察干警为民执法、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实行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工作模式,实现办案的信息化、透明化、公正化,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与效果全方位地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坚持案件回访,掌握涉案单位、涉案被害人等对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的反映,催促整改,保障检察机关为民执法、为民办实事的程序性、标准性、合法性。建立涉农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坑农害农等案件,及时审查、优先办理,确定专人督办、催办,杜绝超期限问题的发生。对涉农案件和纠纷,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处理,专人承办,同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推行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等工作,节省司法资源,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深入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三问三解〞活动。从干警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效劳〞问题入手,促进干警思想上为民利民、工作上惠民富民、作风上亲民爱民。石门镇付家庄村是我院扶贫包帮联系村,我们将57名干警分别确定35户贫困户实行二对一、一对一包帮,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制定扶贫方案,落实包帮措施,限期脱贫致富。采取干警轮流蹲点方式,深入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院领导带着干警深入村组、农户,详细了解群众的生产情况和生活状况。针对付家庄村主导产业建设、通组公路建设、农电网改造、村委会活动室建设、危房户安置、人畜饮水工程等问题,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重点,细化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立项决解。将该村一精神病患送往县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协调3户贫困户申报大病救助,1名接受白内障免费治疗术,1名贫困大学生接受省慈善机构的救助。
二、在贯彻群众路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由于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缺乏,局部检察业务在效劳民生上较为薄弱,缺乏主动性。有的干警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检察机关不是包医百病的救世主,导致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检察工作性质、职能知晓率不高。群众一般认为检察机关只是一个依法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公诉机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职能缺乏认识和了解。重打击轻保护,使检察机关的宣传大多集中在刑事检察业务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前,各种经济利益纷争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但局部群众既不知道还有检察院这条救济途径,申诉群众不懂得通过检察院这个途径进行维权,造成案源少,不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开展。
三是法律不够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民生案件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那么,比方在民行检察工作方面,民事诉讼法总那么规定了广泛的检察监督权力,而分那么仅规定了单一的抗诉监督手段,而且缺少必要、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对监督范围、抗诉期限等法律均未作出规定,检察院从接受群众申诉到立案审查,直至向法院提出抗诉,经历时间过长,监督的效果没有到达广阔人民群众的期望。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再审,但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然而,法律对于检察建议却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法律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定监督职责。
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淡化群众路线。少数干警没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警惕性不够;不重视做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只是停留在口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