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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析“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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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析 营改增 试点 企业 纳税 筹划
浅析浅析“营改增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后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 摘要: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 6 月1 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本文分析了试点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并对试点企业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 建议 一、“营改增”背景 随着 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 年 6 月 1日,电信业也成功实现税制转换,“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大幕拉开至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4 年上半年因实施“营改增”减税 851 亿元,从 2012 年开始试点至 2014 年 6 月,因营改增实现的减税总规模已达 2 679 亿元。由此可见,“营改增”试点效应明显,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一政策背景之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纳税负担,节约企业的资金支出,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二、“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筹划途径(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针对“营改增”试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试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 17%、11%、6%和 0%四档税率;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税。因此,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则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企业应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案例 1:河北省某广播影视服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 460 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0 万元。请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则适用 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4603%=13.8(万元)方案二:在满足相关要求基础上,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现代服务业 6%的税率。应纳增值税=4606%-20=7.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 6.2 万元。由此可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税收负担较小的纳税人身份。但应注意,企业一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1.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首先,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从定义可知,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及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增值额征税,这就要求实行“营改增”后的企业,要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尽量减轻纳税负担。例如,企业购买车辆用于员工班车等福利,则不予抵扣进项税;如果购买的车辆用于运营,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车辆既用于员工班车,又用于运营,则可全额抵扣。其次,合理选择供应商,尽量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营改增”后的企业,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应尽量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并且要尽可能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从成本领域扩大到费用及固定资产领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所扩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2.减少销项税额。通过收入分类核算,尽可能适用较低税率,从而减少销项税额。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往往比较宽泛,经营业务不只一种,而不同的业务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企业应将这些不同类别的收入分开核算,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举例来说,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不同性质的收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属于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适用的税率为 11%;属于对运输货物进行的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收入,按“部分现代服务业”征税,适用的税率为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案例 2:北京某物流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2014 年 7 月销售额为 50 万元,其中,40 万元属于运输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另外 10 万元属于针对运输货物进行的装卸搬运费收入,适用“部分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2 万元。请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两类不同性质的收入,则全部收入应按较高税率纳税。应纳增值税=5011%-2=3.5(万元)方案二:该公司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两类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应纳增值税=4011%+106%-2=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 0.5 万元。由此可见,企业应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较低税率,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案例 3:个体户王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4 年 7 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 20 010 元(不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 20 000 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当月收入仍保持 20 010 元,则当月收入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 元,应按 3%的征收率纳税。应纳增值税=20 0103%=600.3(元)方案二:适当减少当月收入,使其降至 19 999 元,当月收入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 20 000 元,则免征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 600.3 元。由此可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当月收入快达到当地增值税起征点时,应适当控制销售,减少当月的销售额,把其控制在起征点之下,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三、“营改增”后对试点企业的建议(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 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计税方法和使用税率都有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人身份,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另外,企业也应注意,一旦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二)细分应税收入项目 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试点企业应该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尽可能细分应税收入项目,通过收入分类核算适用较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财政补贴的措施,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2 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因此,对于提供跨境服务的试点企业,应充分把握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学习,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提高财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充分应用专业技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负,节约企业资金,使企业利益最大化。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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