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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社会救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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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救助 实施细则
县社会救助实施细那么 县社会救助实施细那么一各股室、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大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气氛,让社会各界、广阔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健康开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效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核心理念,以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为载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开展,打造强势民政,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效劳,为推动蒙城加快开展、科学开展、跨越开展奠定根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民政系统成立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民政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救助对象、申办流程等内容。 四、宣传活动安排 1、4月28日在历史文化广场举行以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方法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为期一天; 2、4月29日至4月30日,出动宣传车到乡镇进行宣传; 3、5月1日至5月4日,各乡镇在村村通播送中播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材料。 县社会救助实施细那么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根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标准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那么,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标准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根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根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效劳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发动、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那么,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藏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根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局部,给予全部或局部补贴;对救助对象经根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根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根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根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效劳。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根本平安住房需求;标准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平安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效劳。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效劳,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XX县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方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根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工程,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适时调整;标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效劳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根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效劳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效劳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效劳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XX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效劳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效劳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根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根本信息反响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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