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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简易
升降机
整治
实施方案
简易升降机整治实施方案
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防止和减少简易升降机引发的平安事故,切实加强对简易升降机的平安监管,积极防范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近期在我市开展一次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田承文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荣国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特设科科长陈永鸿、稽查支队队长王沛、特检分院院长何全明等,下设办公室,由特设科负责日常事务,市局稽查支队承担市区(除高新分局辖区范围外)其他XX县区。
二、整治重点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或者电机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或者链条拖动吊笼,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井道内的刚性导轨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已经纳入电梯、施工升降机范围管理的除外)。重点对超市、商场、物流仓库、工厂仓库等简易升降机使用场所进行排查、查处。
三、整治内容:
1、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简易升降机,要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撤除。
2、对有许可资质生产单位制造、安装的在用简易升降机,要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23)9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在用简易升降机的平安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或整改达不到上述法规和文件要求的设备,责令予以撤除。
四、整治步骤:
分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1、排查阶段(2023年3月4日至3月14日)。对辖区内简易升降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整治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催促使用单位标准使用简易升降机,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简易升降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总结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稽查支队、县市区局要进行书面总结,并填报简易升降机进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于3月底前报市局特设科,特设科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局特设局、市安委会。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23年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2、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治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加强联系,专项整治中,如遇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特设科报告。特设科联系人:李延芳联系 :28687785
2023年2月28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我省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平安监察工作的意见,简易升降机平安技术.附件
1关于加强我省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平安监察工作的意见
针对我省中小企业使用固定式升降机数量众多,存在事故隐患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平安生产,省局从2022年3月起即组织对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了平安质量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对该类设备平安监管的有关技术法规滞后和管理不配套等原因,全省在用固定式升降机事故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在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对此类设备需求数量还有增加的趋势。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职责,减少和预防此类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那么(试行)(国质检锅[2022]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那么(试行)(国质检锅
[2022]251号)(以下简称“两个许可规那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平安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包括曳引机、电动葫芦、卷扬机驱动或液压驱动等)是指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kg,具有载货吊笼(或箱体),且吊笼(或箱体)运行于固定的平行刚性导轨之间垂直运输货物、不载人运行的载货升降设备。其有别于载货电梯或液压电梯,且不包括杂物电梯、施工升降机和建筑用简易升降机。
根据条例第八十八条关于起重机械的含义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应当依法纳入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范围,并作为起重机械设备种类中升降机设备类型的简易升降机设备型式予以监管。
结构型式设置于露天或室内并且钢架结构井道是开启式的化工行业使用的升降机,应据实参照建筑施工升降机等的标准进行监管和整治。
对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下的固定式升降设备,依法不属于条例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不予以注册登记。对此类设备发现的平安问题,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主要是发挥质监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势,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平安工作。
二、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平安性能负责。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的有关规定,本省简易升降机型式的起重机械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和审批机关均是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生产单位可以分别提出制造申请和安装改造维修申请,也可以一并提出制造和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分别填写制造申请书和安装改造维修申请书)。
三、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两个许可规那么,从事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制造的单位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当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评审机构进行根本条件的审核和质量体系的评审、
取得制造许可前方可正式销售。从事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在申请受理后应当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评审机构进行根本条件的审核和质量体系的评审,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四、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应当有标准,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没有或者不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井道有土建工程的,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并符合自身安装要求。安装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厂名厂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相应设备型式(型号、规格)及产品标准号,并标明联系 及应急处理或投诉 。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改造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能力的改造单位进行,设备经改造后应更换产品铭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必须到达以下根本平安要求:
(1)应确保不能由载货吊笼(或箱体)内人员操作运行。载货吊笼(或箱体)内应有醒目的额定载重量和严禁载人运行的警示标志。
(2)各层站厅外均应设置严禁载人运行的警示标志、额定载重量标志并标明平安使用本卷须知,并应当有载货吊笼(或箱体)停止运行的操纵装置,即设置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运行开关。基站厅外还应设置平安检验合格标志。
(3)载货吊笼(或箱体)在停层装卸货物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进出的平安。应当设置防止载货吊笼(或箱体)滑移、坠落或者突然运行的保护装置。货物升降过程中载货吊笼(或箱体)应当设置防钢丝绳脱落、断裂等导致载货吊笼(或箱体)及其货物坠落的保护装置。
(4)各层站层门的控制必须保证人员进出搬运货物时的平安。升降机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翻开层门(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层门翻开时那么必须是载货吊笼(或箱体)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站。同时,层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可靠灵活地起到开关作用。
(5)应当有稳定的使用性能和必要的保护装置,以确保平安运行。应有确保平安使用的使用维修说明和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应当能方便、平安地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检验必须到达相应平安技术标准及检验规程的要求。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在国家质检总局没有相应检验规程和省局出台地方标准前,按2023年11月各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统一的简易升降机检验实施细那么执行。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尚有改造、维修价值的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各级平安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管,落实使用单位的平安责任,责令限期改正,消除事故隐患。整治的设备改造应由具备相应制造能力的改造单位进行,确保整治后的设备符合本省简易升降机检验实施细那么的要求。必要时,检验机构可提出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对其进行型式试验,以确保改造后的产品质量。
鉴于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环境,其参数范围控制在额定起重量≤1t,额定速度≤0.5m/s,层站≤4层,提升高度≤15m较为适宜。对超过以上参数范围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管是原有设
备改造还是新制造设备,各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前,应当就其土建工程、房屋结构是否适合安装此类设备索取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提请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平安评估。
八、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制造(改造)单位必须满足国家质检总局“两个许可规那么〞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并涵盖本实施意见第五条提出的根本平安要求设计图纸和编制技术文件。国家平安技术标准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平安部件、平安保护装置,应当有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提供详细的使用维修说明包括合理的使用年限、定期检验周期、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等具体要求,标明平安本卷须知和警示标志,并借鉴条例对电梯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平安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控,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将据此鉴定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在使用中的各类质量平安纠纷,并作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
九、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使用制度,落实平安使用责任,加强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申请检验,鼓励由制造、改造单位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维保合同。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管理人员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设备操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平安教育和上岗培训。严禁设备载人运行,确保平安生产。
十、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的监管,进一步摸清底数,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行政许可、施工告知、监督检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动态监管、事故处理等作为平安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处理设备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应当报废的在用设备坚决依法报废和予以注销;应当予以整治整改的必须落实监控,限期完成;新安装设备必须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该类设备事故发生。
十一、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使用平安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与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管理部门等的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严格监管,防止新的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无证劣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情况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之成为平安生产的自觉行动。
本实施意见发布施行后,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XX省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平安质量整治暂行方法(浙质锅发[2022]97号)不再执行。省局原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