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生产正义的本钱/刘晓东生产正义的本钱刘晓东内容提要。诉讼本钱这个术语被学者们广泛使用,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就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廓清它的内涵和外延,为在法学上应用它来探讨问题提供便利。关键词:诉讼;本钱;性质依据经济分析法学的看法,法律不能超越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之上,也不能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更不能认为有一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并可以自我推演,能够自主地圆满地、没有任何消耗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探讨法律的功能是没有意义的。经济学已经能够说明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资源是稀缺的,人们必须进行选择,而且交易本钱为零的世界不存在,应比较时机本钱的大小进行决策。认为不花费本钱,试图用先验式的法律思想来说明法律制度的建立、实施、维系是行不通的,当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价值的冲突。为此就必须研究本钱在法学理论中的应用问题。诉讼本钱这个术语被学者们广泛使用,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就有不同的含义。同一意义而使用不同的词汇,同一词汇又具有不同的意义,只会徒然增加概念上的沟通困难,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故“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义之所在。〞一、国外学者对诉讼本钱的分析国外学者对诉讼本钱的分析也各有不同。⒈直接本钱(dc)和错误本钱(ec)这是波斯纳使用的概念。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使两类本钱之和最小化。第一类本钱是错误的司法判决的本钱(costoferroneousjudicialdecision)。第二类本钱是诉讼制度的运行本钱即直接本钱。波斯纳认为刑事审判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的“错误本钱〞和“直接本钱〞,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就是:minimizesum(ec+dc)第2页共11页波斯纳在他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下册)这书中还分别使用了诉讼本钱(第724页)、和解本钱(第724页)、诉讼费用(第735页)、法律费用(第738页)、律师费(第745页)、起诉费(第756页)、辩诉交易本钱(第732页)、诉讼秩序本钱(第730页)、法律制度本钱(第768页)等等这些术语,由于他在书中都有具体的所指,而且又都是从经济学的本钱的含义上使用,因此并不会引发理解上的困惑.⒉经济本钱(直接本钱和错误本钱)贝勒斯给出的直接本钱是指作出的判决的本钱,即法律系统运作的本钱,它包括公共本钱和私人本钱。前者如法官的薪金,陪审团、法院房舍等的费用等;后者如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而言,随着私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