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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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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点项目 工作 意见
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意见 为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优化效劳环境,催促业主履约,促进全市重点工程快速推进,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十一五〞投资目标的实现,为实现黄山大跨越开展作出积极奉献。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1、督查范围:省“861〞方案工程、市“443〞行动方案工程、中心XX县区重点建设工程和区县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 2、督查重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工程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工程业主的履约情况。 三、督查依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工程业主依法签订的各类有效协议、合同。 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文件、纪要等。 3、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工程业主有据可查的明确承诺。 4、市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等。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1、市委督查组为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督查的牵头单位,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筹划和组织工程督查、巡查活动,协调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2、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督查的组织、安排等有关事宜,处理工程督查的日常工作。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为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督查的成员单位,参与市委督查组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工程的管理、协调、调度、考核、统计等工作。 4、各重点建设工程的牵头领导对所联系的工程负领导责任。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地向牵头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牵头领导要及时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5、各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协调、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和存在的具体问题,需统一协调的及时上报市委督查组。 6、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效劳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劳质量,减化审批程序,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7、各责任单位、工程业主应确定一名督查联络员,每月5日前向市委督查组报送重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未开工工程要报送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在建工程要报送投资进度及工程形象进度,反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查方法 1、面上督查。每季度市委督查组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重点工程督查活动,掌握总体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2、督查会商。市委督查组每月初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例会,通报重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当月督查工作。 3、工程巡查。针对面上督查和会商中发现的问题,对进度慢、难点集中的重点建设工程,市委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经常性地组织实地观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实际问题。 六、督查制度 1、督查交办工作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应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提请工程牵头领导协调解决;对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交由职能部门落实。 2、限时办结责任制。市委督查室对提交的督查事项进行办前审查,明确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单交被督查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办理,并存档备查。被督查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应及时研究处理交办事项,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接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市委督查室对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事项,应催促催办,一督到底。督查事项完成后,市委督查室视情进行现场核实,并将完成情况书面反响给督查单位和有关领导。 3、跟踪督办问责制。市委督查室对以下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一是市委督查组直接交办的事项,有关单位没有异议的;二是督查成员单位会议、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三是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对重点建设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已有解决意见并有相关文字记录的事项;四是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督查结果通报制。市委督查组每月督查情况应归纳梳理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市委督查组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一次督查情况。通报的内容:一是工程进度排名。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排出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进度完成较好的前2023名和进度完成较差的后2023名,经市领导审阅后通报。二是对督查事项,三次以上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有关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通报。 七、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委督查组应予以追究,视情通报,责令整改直至建议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1、工程业主违背承诺、虚报工程进度的。 2、被督查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既不按要求办理,也不及时提出异议的。 3、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及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4、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应发现而没发现,或发现了既不协调解决也不及时反映的。 八、其他事项 1、市委督查室应建立工程督查工作台帐。 2、凡涉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应抄送市委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 3、市委督查组对各地在重点建设工程督查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和推广。 4、从事工程督查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积极探索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督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本意见由市委督查组负责解释,市委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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