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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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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团公司 工作人员 处分 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标准工作人员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促进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催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集团公司在平安、高效的程序下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xx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包括子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集团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本人被行政处分、治安处分、司法处分、纪律处分等任一情形)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本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工作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据本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责任到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 (二)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公平、公正原那么;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那么; (四)追错问责,程序合规,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岗;撤职、留用观察;停薪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降薪留岗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撤职、留用观察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降薪留岗,二十四个月;撤职、留用观察,二十四个月或三十六个月;停薪待岗,二十四个月或三十六个月。 第六条受到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职级和工资(薪金)档次。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202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15%;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的党员,取消其受处分期间全部浮开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取消其三年内全部浮开工资。 (二)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2023%;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15%;受记大过处分的工作人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30%;受降级、降薪留岗处分的工作人员,降低处分期内浮开工资的50%。 (三)受撤职、留用观察处分的工作人员,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取消其受处分期间全部浮开工资。 (四)受停薪待岗处分的工作人员,等候集团公司安排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停发放劳动报酬,五险一金全部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工作人员受到降级、降薪留岗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同级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受到留用观察及以上处分的,其职务应予撤销。 工作人员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组织人事部按规定办理解除其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条二人及其以上共同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其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违纪违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那么中违纪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那么中违纪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强迫、唆使、引诱他人违纪违规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阻挠、干扰组织调查的;包庇同案人员的; (三)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四)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者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五)在受处分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 (六)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纪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 (二)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主动赔偿集团公司经济损失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需要从轻或减轻处分的。 第十五条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免予处分。 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可免予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一)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三)反映的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 (五)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批评和整改的问题。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及机关各部门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的,对共同参与人员,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并按各自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处理。 班子成员对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规定给国家和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可依据损失情况要求工作人员赔偿经济损失。经济赔偿标准由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拒绝赔偿的,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可以要求工作人员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从工作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浮开工资)等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局部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扣除经济赔偿后的实际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但因不明原因下落不明的,应当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下达处分决定。 (一)处分决定下达后,要依法在三十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至被处分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亲属,或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无法送达的,送达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揭发出三十日内被处分人未到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组织人事部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章对违法犯罪职工的纪律处分及处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被宣告管制、拘役的人员,其一切职务自然撤销,并给予留用观察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被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情节给予降级、降薪留岗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当根据执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集团公司纪委审理核实后,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办理出国(境)和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纪委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政务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分那么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岗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观察、停薪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或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散布损害国家、集团公司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集团公司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四)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利用宗教活动煽动骚乱闹事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平安、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六)组织、参加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罢工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留用观察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岗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岗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观察、停薪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制造、传播、私藏违法违禁物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滋事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赌博、迷信等社会丑陋活动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及其他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五)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养情人的,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 (六)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人格或名誉,诬告、陷害他人,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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