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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工作
十个
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二十个程序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
依法进行征收和补偿关键程序流程的说明
1.有关部门对征收工程进行预审查和预审批,认定征收工程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工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具体应由开展改革部门出具工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证明,国土部门出具工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符合专项规划的证明。如果工程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改建工程,那么该工程还应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之中,并由同级人大通过。对于证明应采用何种形式,法律无明确规定,既可以是相关部门提交全部的规划文件,也可单独出具一份证明,在此建议采取单独出具证明文件的形式。在此工作根底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征收工作。
2.征收部门深入拟征收区域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目的是摸清片区情况,了解拟被征收人的根本情况,初步确定工程预算,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做准备。初步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公布。
3.征收工程涉及30户以上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0户是由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规定的。
4.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处理,主要是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根据规定,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该工作应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完成。
5.征收部门拟定征收方案,上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
6.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处的公众不应仅限于被征收人,也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建议将征求意见稿在拟征收区域及政府网站同时公布,邀请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法律人士进行讨论。此处30日即可是工作日,也可是连续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7.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拟被征收人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主要途径是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比方工商登记、房屋登记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期限不得延长。
8.因旧XX县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多数被征收人指的是50%以上。政府及征收部门应出具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无意见,因此不需召开听证会的证明。假设召开听证会,应做好记录,并根据听证会征求到的意见修改方案。听证会建议法制办参与,并邀请政府法律参谋参加
9各旗县征税决定涉及被征收人200户以上的,XX县区、开发区辖区内涉及500户以上的,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应召开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具体户数是由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规定的。
2023.划拨征补费用。征补费用应保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部门应出具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征补费用在征收决定前已经足额到位。
11.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并及时进行公告,公告应载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12.不服征收决定的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决定下发前建议法制办审核,邀请法律参谋参与13.选定评估机构。依据规定评估机构首先应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才能通过多数选择,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征收部门应加强对侯选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查
14.评估。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依据是住建部下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依据评估方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先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分户初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存在错误的,评估机构还应当修正。只有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才做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方法规定,被征收人假设对评估报告不服,应在接到评估报告后2023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议机构不能直接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评估报告中应着重写明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同时建议征收部门在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时,向被征收人宣读权利,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处写明。另外,征收决定的政府加大对评估报告形式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对于在形式上明显违法的评估报告,坚决不作为计算补偿数额的依据,比方评估时点不正确的,评估有效期已超过的,评估报告未同时有估价师签字及盖章的等。
15.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评估报告等均无异议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此协议的一方为被征收人,另一方为房屋征收部门。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该协议建议由征收部门的法律参谋把关。
16.征收部门向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领先补偿、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17.在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的守约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裁判结果申请强制执行。
18.在个别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此处明确要求补偿决定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目的是让其他被征收人知晓政府对钉子户的补偿金额,表达政府征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建议公告及直接送达同时进行。补偿决定下发前建议由法制办审核把关,邀请法律参谋参与。
19.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作出决定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为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复议及诉讼程序中的的答复书、辩论书等建议由法制办及法律参谋把关
20.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建议征收部门依规定主动公开上述档案,防止出现利害关系人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要求公开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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