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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残联
干事
选聘
制度
乡镇残联干事选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进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为残疾人供应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乡镇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依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方法(试行)、省残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方法>的通知及市残联关于转发省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方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部乡镇残联各支配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选聘工作。
二、选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喜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确定的组织协调力量和表达力量,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县残疾人,年龄原那么上年满18周岁、未满40周岁,文化程度原那么上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三、选聘原那么及方式方法
(一)选聘原那么
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依据“就地就近,公开择优〞的原那么,由县残联统一部署支配,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选聘程序
1、由乡镇依据公开、公正的原那么,筛选、择优、推举选聘人选,上报县残联。
2、由县残联考察、面试各乡镇拟聘人选。
3、经县残联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选用,签订协议,办理选聘手续,进行备案。
四、人员管理
选聘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受县残联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县残联管理为主,在乡镇残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残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县残联制定考核方法,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考核合格者可签订续聘协议,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依据专职干事空缺状况,由县残联准时做好补聘工作。
五、经费来源
乡镇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担当,月工资暂定500元,其中包括省、市补贴,差额局部及保险费用从县残保金中列支,由县残联统一支配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生疏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对于支配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当进行。
(二)严密组织、标准推动,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正、公开〞,依据本方法,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争辩制定选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对选聘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各乡镇要结合残联专职干事选聘工作,依据自身实际,争辩制定本乡镇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方法,确保在今年底前同步完成选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