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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残疾人
救助
指导
方案
全区残疾人救助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开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开展纲要、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法的要求,切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建设好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开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开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效劳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效劳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开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效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那么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效劳,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效劳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效劳门槛更低、效劳内容更多、效劳范围更广的法律效劳。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信访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效劳。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响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效劳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效劳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1)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2)残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经费支持;
(3)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标准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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