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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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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3 年国开 中央电大 本科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期末考试 论述题 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说明:内部考试资料,涵盖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2023年1月,Y省人民政府公布的Y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罚那么。有人认为该条例有关内容违法。 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别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可以是事前监督,也可以是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针对授权立法。严格的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实行事前监督的最重要的形式。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事后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审查行政立法行为,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事后监督既可针对授权立法,又可针对职权立法。 第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不仅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规章,而且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规章,而且还有权改变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规章。 第三,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规章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 论述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第一,性质不同。被授权的组织是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 第三,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当法律资任。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当,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论述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答:我国公务员权利主要有: 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第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第四,参加培训。 第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七,申请辞职。 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公务员义务主要有: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六,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正正派。 第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论述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2023年1月试题] 答: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标准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根本准那么,具有普遍性、根底性等特点。行政法根本原那么包括合法性原那么和合理性原那么。 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那么的具体要求包括: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指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合理性原那么的具体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论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答: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的立法有重要的区别: 第一,立法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立法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宪法规定和权力机关乃至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直接来源于宪法规定。 第三,立法的内容不同。依据法律保存原那么,涉及国家根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必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立法。 第四,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的立法。 第五,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要比行政立法严格。 第六,立法的形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以“法典〞或“法〞的形式公布,行政立法多以“规定〞等形式发布。 第七,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稳定性强,而行政立法那么适应性强。 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行政许可的作用主要有: 第一,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第二,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阔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第三,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四,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开展民族经济。 第五,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开展。 论述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 第一,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第二,行政指导是一种亭实行为。 第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第四,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第五,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那么。 第六,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试述对行政处分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答: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第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分,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处分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分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分。 第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分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分。 第四,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分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分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六,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 试述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可以是事前监督,也可以是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针对授权立法。严格的授权立法是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实行事前监督的最重要的形式。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事后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审查行政立法行为,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事后监督既可针对授权立法,又可针对职权立法。 第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 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不仅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规章,而且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规章,而且还有权改变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规章。 第三,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规章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标准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标准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当义务。这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其职权往往是其职责,即其权力往往又是其义务。 第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试述行政合法性原那么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答:第一,概念: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行政法治原那么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第二,内容: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第三,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否那么即构成为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标准,而且应遵循程序法标准,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 试述行政许可的根本原那么。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根本原那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行政法律制度上的的公开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 第三,便民原那么。 第四,救济原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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