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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章程
申请书
公司章程的申请书
XX省兆仓建筑海西分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标准本、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经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是经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为:XX省兆仓建筑有
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县区莲湖路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伍佰零捌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2023年,自工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住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股东名称:陈云
住所:XX县区莲湖路
身份证号:52023623197502283397
股东名称:熊海东
住所:XX县区莲湖路
身份证号:520236231975121920231x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出资或局部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6、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2023%违约金。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各股东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伍佰零捌万元整,
作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陈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
熊海东:出资人民币120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30日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或以外可以相互转让局部出资或外转
让全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置该转让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的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十四条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第十五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
的最高权力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有关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有关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
202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经
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事规那么
1、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
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
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
形式做出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董事
长的职权;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执行董事:陈云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2023、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
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经理列席股东会。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担任,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
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以下职
权:
公司监事:熊海东
1、检查公司财产;
2、对董事、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执行董事、经理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监事列席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搞好财务
管理,制止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
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以下比例分配:
1、提取公积金2023%;
2、提取公益金2023%;
3、提取任意公积金2023%;
4、支付股利3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以上各项分配比例,股东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营壮况、开展需要调整。
第二十六条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比
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
用职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全权实行劳开工资和从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
时间。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的职工予以处
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条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需在辞职前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
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可离去。未经批准
擅自离职者,就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那么,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及个人表现相挂钩。对为公司做出奉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十章公司终止与清算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的,无法继续经营;公司终止时的清算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日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XX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全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向青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结。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应现金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
分配。
(一)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
(二)因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的;
(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四)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五)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