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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精选5篇]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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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5篇 2023 电台 台务会 议事规则 精选 新编
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精选5篇] 第一篇: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 为切实加强台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那么。 一、应提交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 1、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党政主管部门重要决议、决定; 2、本台事业开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 3、本台人、财、物管理方面重要管理规定、方法的制订与修改; 4、本台各业务部室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员工的招聘及特殊人才的引进等事项;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 7、涉及本台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 8、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台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台务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 三、台务会必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决定。 四、台务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事业开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安排,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五、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台务会研究的事项,全体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超越保密期限和范围擅自泄漏外传,每个成员都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 第二篇: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 为切实加强台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那么,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 一、应提交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 1、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党政主管部门重要决议、决定; 2、本台事业开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 3、本台人、财、物管理方面重要管理规定、方法的制订与修改; 4、本台各业务部室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员工的招聘及特殊人才的引进等事项;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 7、涉及本台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 8、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台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管理制度电台台务会议事规那么。 二、台务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 三、台务会必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决定。 四、台务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事业开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安排,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五、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台务会研究的事项,全体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超越保密期限和范围擅自泄漏外传,每个成员都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 第三篇:队务会会议议事规那么XX县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队务会议事规那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提高大队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大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会议召集 队务会由大队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大队长可委托副大队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 大队长、副大队长、各中队队长(副中队长)、固定站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 三、会议召开时间 队务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一)各部门负责人向队领导简单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二)提出需提交队务会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后,队领导做工作总结,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五、议事原那么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重大问题须在认识趋向一致的根底上作出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下次会议研究决策。 六、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需提交队务会研究的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提供明确的处理意见,供队领导审定。 (二)会议准备。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提出需交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 (三)召开会议。队务会按既定的时间准时召开。队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人事和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议事程序。队务会议事,原那么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作说明,部门负责人汇报。队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大队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队务会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队务会记录。 七、会议纪律 (一)遵守保密规定。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不得泄露,泄密造成影响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执行回避制度。讨论的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回避该议题。 八、决议事项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得到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督办,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篇: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那么————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那么,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存,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规那么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第二十二条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那么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业主委员会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确实定方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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