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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居工程改进管理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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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居工程 改进 管理 意见 新编
安居工程改进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以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局部城乡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增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做好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开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开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开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年,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600套,其中廉租住房5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23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其中撤除重建202300户、修缮加固800户。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在柯街、卡斯等乡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职工周转房300套;在县城达丙保障房安居小区由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承建后政府回购3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公租房20230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强化财政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资金3064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国家和省、市按68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争取上级2万元/套的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撤除重建按1万元/户、修缮加固按0.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的,每户增加补助0.1万元(资金由残联系统另行安排下达)。县人民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和房地产开发税收的2023%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完善融资机制。搭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融资和还款责任,通过运营划拨资产和最大限度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积极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切实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资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方案指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结合“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用地规划,一是要在县城规划区储藏和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二是各乡镇要根据建设任务,按照便民、利民的原那么,合理选址、优先供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享受本钱地价,一般实行划拨供应,也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四)落实税费减免。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免收城市根底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安营业税等税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出让方式出让的,不计提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等资金,以降低建设本钱。 (五)完善审批程序。开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已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主动效劳,特事特办,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8月底开工建设。 四、完善建管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为便于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并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那么,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保障性住房小区可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效劳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多种方式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档案,强化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二是标准准入审核。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公安、乡镇协作配合的审核机制,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要提高分配效率,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确保发挥最正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分级定租。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管理,分类分级定租,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廉租住房按我县确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管理方法,租金以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格的80%为原那么,确定分级租金。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或给予退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购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严格建设标准 (一)优化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适用的原那么,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选址,完善配套设施,营造便利、优美的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设计不同的户型以供租户选择。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撤除重建的,建筑面积原那么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二)严控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程筹划和组织专家论证,着力优化工程设计。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选用施工队伍。严密组织,加强管理,科学施工,严格控制工期、质量和造价,降低建设本钱。加强工程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质量监督。要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全程监管,在规划设计、建材选购、组织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要到达合格以上标准,平安性能要到达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标准工程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平安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根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各工程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工程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精心编制工程进度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平安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国有根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实行独立建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业主单位要健全内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内部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工程资金平安。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调整充实县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资金投入,制定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协助做好任务下达、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县建设局要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做好施工图的设计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提前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系统职工周转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发改、财政、残联、环保、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相互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县城投公司要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XX县区城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责任,做好工程融资、土地储藏、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确保建设进度。各建设业主要高度重视,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月报制度,明确专人按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务必于年8月15日前履行完相关根本建设程序,并确保8月底全面开工,年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的60%以上,竣工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35%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及时开工建设,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平安高效,工程管理科学标准,分配公平合理。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时开工、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方案、违规使用资金和发生质量平安的,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听取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解释工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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