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那么,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效劳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假设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那么上不再配车,假设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以下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三、车改的具体方法根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以下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开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体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以下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效劳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效劳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以下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2023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统战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第2页共3页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假设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