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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论文
2023
安全管理
论文
完善
我国
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
思考
完善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的思考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根本的必需品。每个人要生存、生活下去,就离不开食品。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开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翻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管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 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平安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平安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平安,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平安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平安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平安法律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平安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方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么些年过去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并且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目前我国食品平安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平安问题、环境对食品平安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开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平安问题的首要因素
2、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源头污染严重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3、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重影响食品平安
4、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带来的食品平安问题
(二)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平安是指与人民生命健康平安密切相关的食品的平安控制措施和手段。食品平安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到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说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整个体系运行涉及企业的食品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卫生监管、国家干预等各环节,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视程度。而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是指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平安质量标准、平安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从我国食品平安的法律现状来看,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分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平安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平安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会使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在工业化程度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加工食品越来越成为人体主营养素来源的同时,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局部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现行的食品平安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存在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相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他们几乎无法预见到食品潜在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更无权处分生产商或销售商。目前,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标准管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时不能很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比方2023年的苏丹红事件,遵从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那么,消费者只有举证出因食用涉“红〞产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但是,消费者很难举出因食用涉“红〞产品而产生的具体人身损害,因为每个人日常食物的品种相当复杂。无法举证损害事实,法院也就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又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用后马上就有中毒现象,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长期食用才显现危害,这时再去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有可能为时已晚,最终造成追讨无门。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仍是按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来计算的,这种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真正补偿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2、存在“真空〞和“交叉〞地带
根据调查,部级以上机关所公布的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已失效的规定在内共计800多篇,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已撤销合并的近30个。总体上,食品平安管理方面政出多门,导致有的方面管理依据相互矛盾或者监管职能交叉,而另外一些方面却是监管的真空。食品平安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政府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不能完全监管到位,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是食品平安执法的首要障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那么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平安难点问题,很多部门又互相推诿。局部场所执法受行政干预过多;一些地方对开发区、旅游区等特殊场所出台“保护〞政策,限制执法人员执法;监管队伍严重缺乏、经费短缺也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与其他非食品平安专项法律,如行政处分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上也不统一,甚至违背其原那么,弱化了法律的惩罚力度,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方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平安管理,漏洞太多。
3、企业违法后付出的代价较低
低廉的违法本钱是一些食品平安事件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和现行的处分机制有关。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分较轻,做一次假,能抵得上罚屡次的钱,制假者付出的风险本钱很小。以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撤消卫生许可证。然而根据该法,卫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黑窝点,生产本钱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分,也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情节严重的〞,才会被“撤消卫生许可证〞,可那些卫生状况极差的黑户食品生产企业,往往就无证可吊,对他们的管理,只能是以罚代管了。就目前对食品平安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分来看,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
现行的关于食品平安的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不只以上这些,在这里笔者只从一些侧面进行举例探讨,不可能详述所有。但通过这些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有必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平安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二、我国食品平安法制化工作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平安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奠定了我国食品平安保障的根本框架。但是,我国食品平安的法制建设也存在着时代开展遗留的缺陷:重权力,轻权利;重程序,轻实体;重局部,轻全局;重职权,轻责任;重处分,轻促进。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我国的食品平安法制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变革时代。但是从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的现状来看,我国食品平安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在我国食品平安范畴局限性很强,食品卫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平安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平安操作生产对食品平安性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由于我国在食品平安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平安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根底上,因此造成了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
食品工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食品质量平安水平的上下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平安法律体系,可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平安生产和监控管理技术标准,并强化食品从业者的自主意识,引导和标准企业行为。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平安法律体系将是我国食品平安法制化工作急需加强的重点。
三、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平安的一个开展趋势
(一)兴旺国家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概述
食品平安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平安、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1、美国食品平安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平安的国家,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例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装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效劳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假设是食品不符合平安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同时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也不存在什么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因此掺假现象也极少。
2、欧盟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欧盟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平安,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改进立法和开展相关的行动,对食品平安条例进行了大量修订和更新。例如: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等等,说明了欧盟是在构建食品平安的战略性框架,并进一步提高完善在食品平安方面的法规,提供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独立的科学咨询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力度;加强法律监管措施,保证法律实施效果;增加食品与饲料质量平安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过多年的开展,欧盟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平安法律体系。
3、日本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日本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平安法。日本从所发生的平安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其食品平安法律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屡次修改。制定并实施食品平安根本法,强调了食品平安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和食品平安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成立 “食品平安委员会〞,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分措施。
另外,国外例如德国、加拿大等国也都十分重视食品平安,也都组建了自己的食品平安体系。
(二)我国在食品平安上所做的努力
1、我国在近几年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上所做的努力
(1)在2022年爆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我国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全面防制非典。结合非典防治,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把加强食品卫生、平安监督执法作为非典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之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证紧缺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