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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门诊部
审批
工作
程序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方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假设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假设干规定实施细那么。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办的门诊部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开办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后,连同其申报材料提交市卫生局医政处,再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的专家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
3、对经医疗机构专家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受理申请的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
4、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根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
(四)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方案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6、所在区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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