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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额
资金
管理办法
天道酬勤
大额资金管理方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23]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工程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方案、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工程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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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
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宗原材料采购工程、企业资产变卖工程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工程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工程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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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响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按照规定召开办公会或者董事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假设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第十条决策会议决定的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其成员赞成与否意见、决策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保管应符合会议制度和文档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按照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涉及需上报市国资委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遇到资产平安、人身平安、抢险救灾等紧急重大事项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开会集体讨论时间来不及,可以特事特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权决策重大问题,但事后必须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说明情况。
第三章监督与实施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决策做出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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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凡属以下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已经办公会讨论的决策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一条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决策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那么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六条本试行方法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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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根本标准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上海一钢机电〔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股利分配、工程投资、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股利分配;
3.2.3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4 工程投资活动,主要包括采取BT、BOO等垫资模式运作的工程投资;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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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那么
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那么;
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4.3 预算管理原那么。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2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5.3 1,000万以上〔含1,000万〕工程投资支出;
5.4 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
5.5 20万以上〔含2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
5.6 500万以上〔含5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6.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
6.1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6.2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总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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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额资金使用支付
7.1 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效经济合同协议、请示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
7.2 支付审批:公司经理办公会对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形成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7.3支付复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填写大额资金使用支付申请单并附有关资料,按5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联签联审。
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根本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工程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2、公司的建设工程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工程投
资等;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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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工程支出;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工程;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2、技改及工程工程支出50 万元—2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3、对外债务性重组工程5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工程100 万元—3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3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5、内部单位借款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1、投资、技改及工程工程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2、技改、工程工程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3、有关工程的会议决策文件;3 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工程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至集团公司财务处。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2、支付审批: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策。3、支付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处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
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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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送给所有参会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第十条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假设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处、纪委、审计处、监察室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