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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安全意识
规范
校车
管理
加强平安意识标准校车管理
为了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平安,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平安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张洋)为了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平安,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平安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调整学校设置保障就近入学,合理设置公交路线,多种方式支持农村校车效劳
校车,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学生长距离乘坐校车存在平安风险,并且这种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校车效劳并不能因为近来屡次事故的发生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城市地区的交通拥堵、农村地区学生居住分散均是校车效劳得以开展的客观条件,但是现实中,某些学校以校车为拉拢生源的工具,造成校车效劳的虚假繁荣,从而增加了交通风险。因此,应当根据实际的校车需求,合理提供校车效劳。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效劳。
7座以上载客汽车申请校车应符合四项条件,接送幼儿、小学生应是专用校车
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校车的平安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平安的根底,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平安标准,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加强科技投入,减少校车平安事故。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为了切实保障校车平安,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使用许可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即符合以下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
(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效劳提供单位所有;
(二)符合机动车平安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示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表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驾驶人。应当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总分值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分;
(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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