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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酒类
市场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股(室)、所、队、协会: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整治内容;行动时间;工作措施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省长、副省长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组织机构,县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股、经检队牵头,相关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整治内容,贯彻落实酒类经营质量准入制度,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清理标准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广告整治、开展进口酒类产品整治;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案件查办、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气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情况汇总等。具体材料请参照下面: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省长、x副省长等省领导的近日批示和省、市局11月4日召开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电视 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汾酒系列产品为重点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省长、x副省长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之中,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转型开展、平安开展、和谐开展活动主题,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平安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百日食品平安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创立食品平安放心城市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引深“五增五创〞,落实“两抓两保〞,实现集中行动、长效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目标,切实使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有效,酒类经营市场质量准入制度贯彻到位,酒类产品质量平安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标准,人民群众的消费平安感进一步增强,广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组织机构
县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股、经检队牵头,相关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系统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x局长
副组长:x副局长
x副局长
x纪检组长
成员。县局消保股、经检队、巡查队、办公室、监察室、法制股、注册登记股、企业监管股、经检股、市场股、商标股、广告股、新闻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主任由王保国、张再阳兼任,副主任由李崤勇兼任。联系 :x或x。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协调、催促检查、信息反响、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行动。
三、整治内容
此次行动将以汾酒系列、竹叶青酒系列、茅台酒系列、五粮液酒系列、蓝带啤酒系列、青岛啤酒系列、进口酒类、散装酒及本地酒类企业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为重点对象;以广阔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批发、总代理为重点环节,力求解决在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酒类经营质量准入制度,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对辖区所有的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催促其限期建立。要协同商务部门监督酒类批发者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催促酒类零售者认真填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要特别重视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力求做到包装上市,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条例法规加强对进入流通环节散装酒的监管。
(二)清理标准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的企业,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凭酒类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生产;对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户,须在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户,须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方法实施,重点检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要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开展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酒类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要认真领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查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动。
(四)开展酒类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酒类广告,强化对广揭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以及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酒类广告。
(五)开展进口酒类产品整治。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进口酒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以及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酒,依法查处进口酒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1日开始至20x年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20日)为发动部署阶段。各工商所要按此方案立即部署,立即行动,迅速成立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对酒类市场组织好调查摸底和暗访采点工作,为集中行动做好充分准备。在此根底上,各工商所可根据当地酒类市场整治的实际,先行分级组织集中行动,彻底清查,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11月21日─20x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催促酒类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质量准入制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市局经检支队将与生产企业派出技术骨干一同参加各县的整治行动。同时,市局还将成立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县市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适时向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20x年2月1日─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工商所要进一步催促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方法,对专项行动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在此根底上,转入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稳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工商所要迅速开展发动,把省局、市局、县局的工作部署传到达基层一线,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对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王君省长和x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局党组“抓责任、抓落实、保平安、保稳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县局将抽调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基层一线的执法指导力度,重点检查酒类批发商、总代理的经营行为。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催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户严格检查标准。
(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各工商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排除执法阻力,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大要案件,要及时进行书面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查处。
(四)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市场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的作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积极帮促销售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抗假冒的自律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气氛。要充分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气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局将在运城电视台、运城日报等相关媒体开办专栏,及时报道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依照特别规定和省局的“约法三章〞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情况汇总。各工商所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局及当地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工商所按要求向县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消保股)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汇总统计表,其中表
(一)、表
(二)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一上午12:00以前报送上周整治汇总情况;11月14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及表
(三)、表
(四);20x年2月19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四张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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