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方法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国家开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改投资(2023)1505号2023年5月9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局部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农垦区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平安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平安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第四条各级开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程审批、方案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要解决饮水平安问题的范围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第二章农村饮水不平安标准和解决标准第五条农村饮水不平安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平安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根本平安规定的为饮水不平安。第六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标准。水质到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那么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按不同分区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第2页共4页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95%。第三章工程申报和审批第七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参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第八条原那么上以地市或县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开展改革(方案)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第九条地市级开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开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第十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农村饮水平安年度工程建议方案;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