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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促进
民航业
发展
重点
工作
分工
方案
促进民航业开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国办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促进民航业开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24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开展改革委、民航局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催促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月14日
促进民航业开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
1.抓紧完善机场布局,加大建设力度。整合机场资源,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密集地区机场功能互补。新建支线机场,应统筹考虑国防建设和开展通用航空的需要,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提升既有机场容量。(开展改革委、民航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空管委办公室。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按照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原那么,确保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大型机场应规划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注重机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配套完善旅客效劳、航空货运集散、油料供应等根底设施。(开展改革委、民航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邮政局)
3.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民航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开展改革委、空管委办公室)
二、科学规划安排国内航线网络
4.构建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重点构建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间的空中快线网络。加强干线、支线衔接和支线间的连接,提高中小机场的通达性和利用率。(民航局)
5.以老少边穷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为重点,采用满足平安要求的经济适用航空器,实施“根本航空效劳方案〞。(民航局、开展改革委、财政部)
6.优化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航线网络,增加海峡两岸航线航班和通航点。(民航局、港澳办、台办)
7.完善货运航线网络,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按照现代物流要求加快航空货运开展,积极开展多式联运。(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财政部、邮政局)
三、大力开展通用航空
8.稳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海洋维权、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效劳,加快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民航局、农业部、林业局、卫生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财政部、海洋局)
9.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开展,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鼓励探索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民航局、开展改革委)
10.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根底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改进通用航空监管,创造有利于通用航空开展的良好环境。(民航局、开展改革委、法制办、空管委办公室)
四、努力增强国际航空竞争力
11.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国际航空运输开展的新趋势,按照合作共赢的原那么,统筹研究国际航空运输开放政策。(民航局)
12.鼓励国内有实力的客、货运航空企业打牢开展根底,提升管理水平,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成为能够提供全球化效劳的国际航空公司。(民航局、国资委、公安部、海关总署、财政部、质检总局)
13.完善国际航线设置,重点开辟和开展中远程国际航线,加密欧美地区航线航班,增设连接南美、非洲的国际航线。稳固与周边国家的航空运输联系,推进与东盟国家航空一体化进程。加强国际航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标准的制定。(民航局)
五、持续提升运输效劳质量
14.要按照科学调度、保障有力的要求,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建立面向公众的航班延误预报和通报制度,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标准航班延误后的效劳工作。(民航局、公安部)
15.推广信息化技术,优化运行流程,提升设备能力,保证行李运输品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16.完善效劳质量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法,简化乘机手续,创新效劳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民航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
六、着力提高航空平安水平
17.牢固树立持续平安理念,完善平安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运营单位平安主体责任。推行平安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平安问责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平安考核和责任追究。(民航局、平安监管总局)
18.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严把飞行、空管、维修、签派、安检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关。(民航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加大平安投入,加强平安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平安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民航局、财政部、平安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航局、平安监管总局、公安部)
七、加快建设现代空管系统
21.调整完善航路网络布局,建设国内大容量空中通道,推进繁忙航路的平行航路划设,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和机场终端区空域结构,增加繁忙机场进离场航线,在海洋地区增辟飞越国际航路。优化整合空管区划,合理规划建设高空管制区。(空管委办公室、开展改革委、民航局)
22.完善民航空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民航局、中央编办)
23.大力推广新一代空管系统,加强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及气象、情报效劳能力建设,提升设备运行管理水平。(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气象局)
八、切实打造绿色低碳航空
24.实行航路航线截弯取直,提高临时航线使用效率,优化地面运行组织,减少无效飞行和等待时间。(民航局、空管委办公室、开展改革委)
25.鼓励航空公司引进节能环保机型,淘汰高耗能老旧飞机。推动飞机节油改造,推进生物燃油研究和应用。(民航局、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能源局)
26.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航空影响的对策措施。(民航局、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环境保护部)
27.制定实施绿色机场建设标准,推动节能环保材料和新能源的应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改革委、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28.建立大型机场噪音监测系统,加强航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民航局)
九、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
29.鼓励民航业与航空工业形成科研联动机制,加强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积极拓展中美、中欧等双边适航范围,提高适航审定国际合作水平。(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
30.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效劳,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民航局)
31.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形成与我国民航业开展相适应的国产民航产品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售后效劳和运行支持技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开展
32.通过民航业科学开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开展。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研究开展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金融、航空旅游、航空物流和依托航空运输的高附加值产品制造业,打造航空经济产业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航局、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旅游局)
33.选择局部地区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加快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临空产业集聚区。(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民航局)
十
一、加强立法和规划
34.健全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加强航空平安、空中交通、适航审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和标准体系。(民航局、法制办、空管委办公室)
35.编制全国空域规划和通用航空产业规划。(民航局、开展改革委、空管委办公室)
36.完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开展改革委、民航局)
37.各地区编制本地民航开展规划,要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民航局、开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十
二、加大空域管理改革力度
38.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空域资源为宗旨,加快改革步伐,营造适应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和谐开展的空域管理环境,统筹军民航空域需求,加快推进空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军民航协调,完善空域动态灵活使用机制。科学划分空域类别,实施分类管理。(空管委办公室、开展改革委、民航局)
39.做好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配套工作,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根底理论、法规标准、运行管理和效劳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开展特点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空管委办公室、开展改革委、科技部、民航局)
十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40.适应民航业开展要求,理顺民航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民航系统各地区管理机构建设。(民航局、中央编办)
41.加强民航业主管部门对民航企业的行业管理力度,完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航空运输的社会效益。(民航局、国资委)
42.完善航空安保体制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空防平安。(民航局、公安部)
43.全面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机场开展中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根底性作用,逐步推进民航运输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民航机场和空管收费政策。(开展改革委、民航局)
44.加快航油、航材、航信等效劳保障领域的市场开放,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民航局、商务部、开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
45.将民航科技创新纳入国家科技方案体系,建立相应的国家级民航重点实验室。加强空管核心技术、适航审定、航行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北斗卫星系统在民航领域的应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空管委办公室)
46.加快航空运输系统核心信息平台的升级换代,保障根底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平安,增强民航装备国产化的实验验证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47.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飞行、机务、空管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民航院校行业特色,鼓励有条件的非民航直属院校和教育机构培养民航专业人才。(民航局、教育部)
48.对民航行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倾斜政策,稳定民航专业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航局)
十五、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49.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开展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开展改革委、财政部、民航局)
50.加强民航开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