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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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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抚养费 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管理方法 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方案生育根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方案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第五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当事人为了到达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成心躲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XX省行政执法证或者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征收文书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方案生育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方案生育部门公章。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XX省行政执法证或者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 第十条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交的,由作出决定的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社会抚养费原那么上委托银行代收款,未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代、收代缴。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 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所征收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内。 第十四条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财政、方案、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力口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方案生育有关的收费工程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共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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