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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8200-1999_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8200
1999
煤矿
防爆
特殊
电源
装置
用铅酸
蓄电池
J B 8 2 0 0-1 9 9 9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 B/T 1.1-1 9 9 3 C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单 元:标准的起草与表 述规 则第1 部分:标准 编写的基 本规 定 和G B/T 1.3-1 9 9 7 标准化工作导 则 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 标准 编写 规定,对G B 1 0 9 7 8.2-8 9 Q 煤矿防 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 池产品品 种规格和I B 8 2 0 0-9 5 煤矿防 姆特 殊型电 源装置用铅酸蓄电 池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根据G B/T 1.3 将G B 1 0 9 7 8.2-8 9 煤矿防 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 池产品品 种规格和I B 8 2 0 0-9 5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里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两项标准修改为一项标准,即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G B 1 0 9 7 8.2-8 9 和I B 8 2 0 0-9 5.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景平。本标准于 1 9 8 3年2月首次发布,1 9 9 8 年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 铅 酸 蓄 电 池J B 8 2 0 0-1 9 9 9代 替 G B 1 0 9 7 8.2-8 9 J B 8 2 0 0-9 5 L e a d a c i d b a t t e r i e s f o r s p e c i a l t y p ee x p l o s i o n p r o o f p o w e r u n i t i n c o a l mi n e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 G B 3 8 3 6.1),本标准 适用 于煤矿电 力牵引 车辆和与煤矿同级别条件下的其它场所物料 搬运设备用防 爆电源装置中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标准所指蓄电池是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的派生系列产品。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 8 3 6.1-1 9 8 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规定 GB/T 7 4 0 3.1-1 9 9 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J B/T 2 5 9 9-1 9 9 3 铅 酸 蓄 电 池 产 品 型 号 编 掣 方 法3 产品分类与命名3.1 产品型号应符合J B/T 2 5 9 9 的规定。3.2 产品型号、基本参数、最大外形尺寸见表表 1序号蓄 电 池 型 号额 定 电 压 V5 小时额定容 量A h最 长外 形 尺 寸mm长宽高1D-3 3 0 KT23 3 01 3 81 824 6 82D-3 8 5 K T23 8 51 3 81 824 6 83D-4 4 0 KT24 401 7 61 8 24 6 84D-5 4 0 KT25 401 9 51 8 25 1 15D-5 6 0 KT25 6 01 4 51 6 35 8 0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蓄电 池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 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蓄电池的容量,充电保存,大电流放电性能.循环耐久能力性能应符合 G B/T 7 4 0 3.1的规定.4.2 结构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0 8-0 6批准2 0 0 0-0 1-0 1实施J B 8 2 0 0-1 9 9 94.2.1 蓄电池应采 用内 部氢气不易积聚,并在各种使 用状态下电 解液不能 溅出的 结构,如具有良 好透气性能的特殊排气栓。4.22 蓄电池盖的结构应不易积聚液体和粉尘。4.2.3 蓄电池应制 成双 极柱(即 两个正极柱及两个负极柱),每个极柱应能单独承受回路电流。4.2.4 蓄电池盖上的极柱,其绝缘凸台高度不小于 1 0 mm,4.2.5 蓄电池正极板应采用耐酸绝缘材料封底,如采用铅封底时,需加耐酸绝缘下护套。4.2.6 蓄电池正极板或负极板应有耐酸绝缘上护套。4.3 氢气析出量 蓄电池的氢气析出量不大于。.5 m l/A h,4.4 气密性 蓄电池必须密封可靠,当各单体蓄电池内部气压增高或降低 2 0 k P a时,必须具有良好的气密性。4.5 蓄电池的耐冲击 蓄电池槽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不低于7.5J 的高、低温冲击试验。4.6 蓄 电池 的渗漏 蓄电池槽应能承受住工频交流 1 0 0 0 0 V,历时3-5 s电压不波动的渗漏试验。4.7 特殊排气栓 的透气性能 特殊排气栓,在干燥状态下,内压不大于0.0 4 9 k P a(5 m m水柱)。在 湿 润 状 态 下,内 压 不 大于 0.1 4 7 k P a(1 5 mm水柱)。4.8 特殊排气栓的耐冲击 特殊排气栓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不低于 1.2 1的冲击试验。4.,封 口剂 蓄电池的封口剂表面必须均匀,并具有耐寒.耐热性能。当温度在一2 5 时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当温度在6 5 时不得溢流。4.1 0 耐振动 蓄电池经本振动试验后,应保持原规定的容量。各零部件不得损伤,蓄电池的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出。4.1 1 贮存期 蓄电池在遵守制造厂规定的运输、保管条件下,自出厂 日 起计算,保管期限两年,在两年内各项性能应符合 GB/T 7 4 0 3.1及本标准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氢气析 出量5.1.1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氢气析出量按以下条件进行试脸:a)经容量试验合格后进行本试验。b)放电 前电 解液密度应符合G B/T 7 4 0 3.1 的规定。c)放电应在蓄电池充足电,再静置1 -2 h后进行。d)放电电流为 5 小时率放电电流值的1.2 5 倍。e)放电时间为 3 h,f)放电过程中的电解液a度为3 7 -4 0 C,5.1.2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氢气析出量按以下公式换算成 3 0 1;,1 0 1 k P a(约 1 个大气压)时的值:V。H e _n Z 蔺 一 二六-入 j仁 洲 3 0 32 7 3+t Px 而1式中:H -氢气析出量,m l/A;J B 8 2 0 0 一 1 9 9 9 V收集的气体发生总量,ml;H c 析出 气体中的氢含量(其含量可用气体分析仪或其他 方法测得),纬;C 5小时率额定容量,A h;t 被测量气体的温度,;P 测量时的大气压力,k Pa。5,1.3 氢气析出量试验,每个蓄电池进行二次,其平均值应符合 4.3.1 的规定。5.2 气密性 在未灌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内,压人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相差 20 k P a,压力计读数在 3 55 内不应变化。5.3 蓄电池槽的耐冲击试验5.3.1 试验是以重锤自由落下,沿法线方向打击在蓄 电 池 槽的大侧面 中 心,锤重 I k g,堕 落 高 度7 5 Omm试验装置如图 1。1 一I k g重钢质锤体;2 一日2 5mm锤头;3 一蓄电池槽;4 一水泥地面 图 15.3.2 试验重锤由 锤体和锤头组成,锤头的端部为直径25 m m的 半球型,其材料为 淬火钢质。53.3 试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试验分高温和低温两组,每组2只。高温试验时,被测样品的温度为 50士3,低温试验时,被测样品的温度为一25士3;b)将高温试验组样品放人高于规定温度10,低温试验组样品放人低于规定温度 5 的温度调节箱内。使样品达到稳定温度后由箱内取出,放在平坦的水泥地面或非弹性的试验台上。待样品温度达到规定温度时,即进行冲击试验。每只样品试验一次,试验结果以均不发生破裂、损坏为合格。5.4 蓄电池的渗漏5.4.1 将蓄电池槽放人水池中,在水池和蓄电池槽内均注满生活用水,水面距 离 电 他 槽 口不 大 于1 5m m。5.4.2 将两个电极分别放人蓄电池槽内及槽外的水中,试验电压采用工频交流 I 0 0 0 OV,并保持3 一55,电压应不 波动。5.4.3 每个蓄电池槽,均须经过检查。5.5 特殊排气栓透气性能 以每分钟每安时额定容量 1.2 ml 的气体量,通人按图2安装的特殊排气栓内。测干燥状态时,按图2安装测量。测湿润状态时,应将特殊排气栓浸人密度 1,21一1.22 的稀硫酸中,历时 Z min,直 接取 出 6 7J B 8 2 0 0-1 9 9 9后在室温下放置 1 0 mi n,再按图2安装测量。1-压力计;2 一特殊排气栓;3 一软胶塞;4-流量计;5 一阀门;卜 空气源 图 25.6 特殊排气栓的耐冲击 将未粘接的特殊排气栓放在平整的木板上,用。.4 o k g的钢球,自0.3 0 m高处自由落下,冲击在特殊排气栓顶部中心,每只排气栓试验一次,应不发生破碎。5.7 封口剂5.7.1 耐寒试验,将未灌人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情况下放人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并在一2 5 士1 C 温度中保持6 h,当温度回升到一1 5 士1 时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 1 mi n内用目力观察,封口剂应无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5.7.2 耐热试验,将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在室温中保持 6 h后拧下特殊排气栓,然后放人恒温箱内,将蓄电池倾斜成 4 5 0,在“士1 温度下保持 6 h。从恒温箱取出蓄电池观察,封口剂不得滋流。5.8 耐振动5.8.1 振动试验应在第一次循环达到 0.8 5 C S,第 1 0次循环或在第1 0次循环之前达到C S 的蓄电池上进行。5.8.2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室温为1 5-3 5 的环境中,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振动。振动机应符合下述规定:a)振动方式为自由落体,b)振动频率为每分钟 7 0 士2次;c)振幅为 1 0 士1 mm;d)蓄电池放置在振动台上振动铁板连同固定蓄电池的卡具质量共为 1 5 2 0 k g;e)振动铁板下,垫有厚度为 1 0 士1 mm,硬度为邵氏硬度 6 0 士1 0 度,总有效面积为 1 0 0 11 0 c m,的软胶垫;f)振动 3h 后,检查蓄电池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出,然后作容量检查放电。放电后解剖蓄电池进行检查零部件不得损伤。5.8.3 作过振动试验的蓄电池,不再作其他试验。5.9 贮存期 蓄电 池在符合制 造厂说明书要求的保管条件下,贮存两年,期满其容量、充电 保存、大电流放电 性能、循环耐久能 力、振动试验等性能应符合G B/T 7 4 0 3.1 及本标准规定。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1.1 型式检验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 8J B 8 2 0 0-1 9 9 9 新产 品;生产工艺、原材料以及产品结构改变时;停产半年以上再生产时。正常生产和使用时按表 2 进行检验。6.1.2出厂检验 蓄电池交货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 检验项 目 检验项 目、检验数量及检验周期见表 2,表 2 序 号 检 验 类 别1检 验 项 目检 验 数 量迅 只 检 查逐 只 检 查逐 只 检 查栓验 周 期型式 检 验结 构气 密 性蓄电池的渗漏蓄电池的耐冲击特殊排气栓的耐冲击特殊排气栓透气性能封 口剂耐 振 动氢 气 析 出 量千分之2(新产品不少于5只)千 分 之 2 千 分 之 2 0 2 只 1 只 2 只每 季 一 次每半年一次每 季 一 次一注一1 序号1,2,3,4,5,6为出厂检验。一 2 电气性能的 检验按G B/T 7 4 0 3.1 进行。6.3 组批规N与抽样方案6.3.1 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抽样规格,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统计(以蓄电池只数计)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6.3.2 当某季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规格时,则每季一次的检验项目,可抽取该季产量最大的规格进行。6.3.3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