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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598.12-1998 电气继电器 第19部分空白详细规范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试验一览表1,2和3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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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598.12-1998 电气继电器 第19部分空白详细规范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试验一览表1 2和3 文
G B/T 1 4 5 9 81 2-1 9 9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 E C 2 5 5-1 9-1:1 9 8 3 电气继 电器第 1 9 部分:空白详细规范: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试验一览表 1,2 和 3 制定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这样,使我国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质量评定用空白详细规范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 E C Q)的相应规范一致,以尽快适应质量认证、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根据G B/T 1.1-1 9 9 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将I E C 2 5 5-1 9-1:1 9 8 3 转化为本标准时,由于国际电工委员会第9 4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9 4(秘书处))6 号(9 4/1 9/C D V)文发布了对I E C 2 5 5-1 9-1:1 9 8 3 的修订版,故制定本标准时,在技术内容上亦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作了以下变动:表 I 至表 IA中,将原引用的 I E C 2 5 5-7:1 9 7 8 中的条款号改为 I E C 2 5 5-7:1 9 9 1中的条款号,技术内容亦随之作了相应的更改与增补。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或无电气继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信源、刘建柏。G s/P 1 4 5 9 8-1 2-1 9 9 8 I E C前言 1)I E 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这些间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地代表了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 E 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 I E C标准的文本作为其国家标准。I E 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指明。I E C序言 本标准由I E C第4 1 技术委员会(电气继电器)的第4 1 A分技术委员会(有或无继电器)制定。标准草案于1 9 7 9 年的赫尔辛基(H e l s i n k i)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后,于1 9 8 1 年1 0 月将标准草案文本4 1 A(中央办公室)1 6 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按6 个月法进行审批。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捷克斯洛伐克、埃及、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波兰、南非、瑞典、瑞士、英国、南斯拉夫。本标准封面上的Q C号是I E C Q(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的规范号。第4 1 技术委员会已决定将标准体系层次分类如下:第一层:通用标准;第二层:全部或部分适用于某一类继电器的通用标准;第三层:全部或部分适用于某一具体小类继电器的标准;第四层:适用于某一具体型号继电器的具体要求或规范。本标准为第四层标准。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 家标 准 电气继电器 第1 9 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有 质 量 评 定 的 有 或 无 机 电 继 电 器。d t 盟T2 5 黔 戮 一漏9 9 8 试验一览表1,2 和3 E l e c t r i c a l r e l a y s P a r t 1 9:B l a n k d e t a i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E l e c t r o m e c h a n i c a l a l l-o r-n o t h in g r e l a y s o f a s s e s s e d q u a l i t y T e s t s c h e d u l e s 1,2 a n d 3 第一篇总则1 范围 本空白详细规范规定了有质量评定程序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试验一览表 1,2 和 3 02 目的 本空白详细规范给出了在制定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详细规范时,应采用的试验项目和应遵循的编排方法。这种继电器的三个试验一览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分规范G B/T 1 4 5 9 8.1 1(I E C 2 5 5-1 9)中规定,而 G B/T 1 4 5 9 8.1 1(I E C 2 5 5-1 9)又按 G B/T 1 6 6 0 8(I E C 2 5 5-1 0)的规定,从 G B/T 1 0 2 3 2(I E C 2 5 5-7)中选择适用的试验项目。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1 0 2 3 2-1 9 9 4 电气继电器第 7 部分:有或无机电继电器测试程序(i d t I E C 2 5 5-7:1 9 9 1)G B/T 1 4 5 9 8.1-1 9 9 3 电气继电器电气继电器的触点性能(id t I E C 2 5 5-0-2 0:1 9 7 4)G B/T 1 4 5 9 8.2-1 9 9 3 电气继电器有或无电气继电器(e q v I E C 2 5 5-1-0 0:1 9 7 5)G B/T 1 6 6 0 8-1 9 9 6 电气继电器第1 0 部分:I E 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在有或无继电器上 的应用(i d t I E C 2 5 5-1 0:1 9 7 9)G B/T 1 4 5 9 8.1 1-1 9 9 7 电气继电器第”部分:分规范: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i d t I E C 2 5 5-1 9:1 9 8 3)I E C 6 8-1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 部分:总则和导则 I E C 4 1 0 计数检查抽样程序及表 I E C 4 4 3 测量用稳定电源装置 I S O 2 0 1 5 星期编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 9 9 8 一 1 1 一 0 2 批准1 9 9 9 一 0 7 一 0 1 实施 G B/T 1 4 5 9 81 2-1 9 9 8 任何需要直接引用而别处未引用的文件。4 不同的详细规范 同一份详细规范只 适用于结构相似继电 器 见G B/T 1 4 5 9 8.1 1-1 9 9 7(I E C 2 5 5-1 9)05 详细规范的标志 每一份详细规范的 标志应包括I E C编号、发布日 期及所采用的G B/T 1 6 6 0 8(I E C 2 5 5-1 0)规定的试验一览表。6 详细规范中的试验一览表 各试验一览表至少应包括本规范第二篇中标有强制性(Iv t)的试验项 目,这是考虑到了有关的继电器特性、其触点应用类别及G B/T 1 6 6 0 8-1 9 9 6(I E C 2 5 5-1 0)附录B和G B/T 1 4 5 9 8.1 1-1 9 9 7(I E C2 5 5-1 9)附录A中的内容。试验方法可以扩充,并可以增加标有推荐性(R)的试验项目。也可以增加未列入 G B/T 1 6 6 0 8-1 9 9 6(I E C 2 5 5-1 0)附录 B中的试验项 目。这些试验项 目可以从 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中选择也可以在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之外选择。当必要时,可以按第7 章和第8章规定的条件对这些试验项目进行更改。对于符合详细规范的继电器来说,凡列入详细规范中的试验项 目 或试验方法均是强制性的。了 未统一的试验方法 由国家委员会或其他标准发布机构自 行决定,可在详细规范中列入那些在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规定的试验项目 之外的试验。这样的试验项 目 应明确地指明为未统一的项 目,且其说明和编排均应符合统一试验项 目的规定。8 更改的试验方法 如果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中关于检验的 技术 要求不完全适合于详细规范中 规定的 继电器(或者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或者由于特殊应用),则详细规范中应明确地列出对这些要求所作的各种更改。9 质量一致性检验 适用于质量一致性检验的试验一览表 1,2 和 3 分别包括在表 I、IQ 和 V中。这些表的各分组中的试验项 目 顺序通常应适合其实际执行时的顺序,但详细规范应规定出适合于待试继电器特性的强制性顺序。在表I,I 和V中列入的项目之外所增加的试验项目 应编排到合适的组和分组中,并应放在这些分组中的合适位置。当选定I L和A Q L标志时,应采用每一分组前面给出的I L数值,A Q L数值应在其给出的范围之内。1 0 鉴定批准检验 当G B/T 1 6 6 0 8-1 9 9 6(I E C 2 5 5-1 0)第4 章中的方法1 适用时,则试验一览表应如本规范表II,IV和 V I 所示,并应与质量一致性检验所采用的试验一览表相一致。详细规范中也应规定样本大小和与其相应的允许不合格品数。表II,IV 和V I 的项目中均标出了最小的样本大小,这是考虑到鉴定批准检验结果的置信度不能只从统计原理中导出,还应考虑到各试验项 目中所包括的全部技术数据和费用。每个试验组为5 只样品的最小样本大小加1 只样品(该只样品用来替换 1 只不合格的继 电器,也就是允许出现 1 只不合格的继电器),这样组成样本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 G B/T 1 4 5 9 81 2-1 9 9 8是合适的,而全部样本应无失效地经受表列的基本试验项目。例如在表 ff 中,“全部样本”的试验将需要 1 8 只样品,在三个样本组的每一个样本组中,分配 5 只-I-1 只样品。如果认为此最小样本大小不够时,应优先采用 I E C 4 1 0中的抽样方案,为了制造方与订货方之间协商一致,应考虑抽样方案的极限质量。鉴定批准检验样本大小和允许的不合格品数之间的其他关系与质量一致性检验判据的关系可以在详细规范中加以考虑并加以规定。第二篇详细规范的内容1 1 一般要求 详细规范应符合下列给出的各项要求,其表格应按照本规范表格中的各个项 目的内容进行编制。凡适用之外,各个项目应考虑本规范的第一篇及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和G B/T 1 6 6 0 8-1 9 9 6G E C 2 5 5-1 0)中的相应条款。应该说,编制详细规范是某一位工程师的工作,而这样的工程师应充分理解这些规范和其需要编制规范的继电器。1 2 符号 按照G B/T 1 0 2 3 2-1 9 9 4(I E C 2 5 5-7)和G B/T 1 6 6 0 8-1 9 9 6(I E C 2 5 5-1 0)规定,试验条件栏和性能要求栏中各行之前符号的含义如下:M:强制性试验项 目。R:推荐性试验项 目。W R如上所述,但见 G B/T 1 0 2 3 2-1 9 9 4 0 E C 2 5 5-7)和 G B/T 1 6 6 0 8-1 9 9 6 0 E C 2 5 5-1 0)中的限制要求。十:当有要求时规定。X:当适用时规定。1 3 首页 首页上的项 目 如下所述。圆圈内的编号与 1 3.4中的编号相对应。1 3 门详细规范的识别标志 授权起草详细规范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名称。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的 I E C编号。国家总规范的编号和版本。详细规范的国家编号、发布 日 期及国家认证体制所需要的其他内容。1 3.2 元件的识别标志 为识别的需要,对继 电器类型的简述。有关具体结构的内容(当适用时)。外形图和(或)有关外形方面的引用文件。此图也可以作为详细规范的一个附录给出。应用和试验一览表。注:试验一览表中项 目 的编排顺序应符合G B/T 1 6 6 0 8-1 9 9 6(I E C 2 5 5-1 0)附录 B的B 2 规定。各种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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