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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553-1999 电气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用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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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553-1999 电气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用规则 JB 9553 1999 电气 绝缘 玻璃纤维 塑料 检验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通用 规则
J B/T 9 5 5 3-1 9 9 9前言 本标准是对Z B K 0 8 0 0 2-9 0 电气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 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 用规则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Z B K 0 8 0 0 2-9 0 相比 较,对标准的编写格式进行了修订,技术内 容无改变。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同时代替Z B K 0 8 0 0 2-9 0 0 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易菊清、杨守仁。本标准1 9 9 0 年6 月 1 4日 首次发布,1 9 9 9 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电气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 检验、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通用规则T h e g e ne r a l r u l e s of g l a s s f i b r i c m ou d i ng pl a s t i c s u s e dJ B/1 9 5 5 3-1 9 9 9代替 Z B K O S 0 0 2-9 0f or e l e c t r ic a l i n s u l a t i on f or e x a m i n g,pa c k in g,m a r k i n g,s t or a g e a n d t r a n s por t a t i on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 气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以下简称模塑 料)的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用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 无碱玻璃纤维浸以热固性树脂制成的电气 绝缘用玻璃纤维模塑料。2引用标准 下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 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 有标准 都会被 修汀,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G B 1 9 1-1 9 9 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T 6 3 8 8-1 9 8 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 B/T 1 1 4 3 6-1 9 9 3 一 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3.1.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性能按产品 标准规定。相同原材料和工艺连续生 产一定数量为 一批,批量按产品标准规定。制造厂 必须保证出厂的 产品符合产品标准中的 全部性能 要求规定。出J 一 时,应给用户提供出厂检验报告。3.1.2 型式检验按产品 标准中的性能要求逐 项检验。型式检验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当 有下列悄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当 正 常 生 产的 产品 在 设 计、工 艺、生 产 设 备、管 理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改 变(包 括 人 员 素质 的 较大 改变)而可能 影响产品性能时;c)不生产的产品 恢复生 产时;d)用户合同 规定时;e)出厂检 验结果与土次型 式检验结 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0 8-0 6批准2 0 0 0-0 1-0 1实施 1 3 6J B/P 9 5 5 3一 1 9 3.2 经检验后若有任何一项性能要求不符合标准时,则应在该批另外包装件中抽取两组样品重复该项检验。重复检验后,若仍有一组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 不合格。3.3 使用单位可 按产品标准的全部或部分性能要求进行检 验。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1 标志4.1.1 每批模塑料的 所有包装件内 应附 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 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 G B/T 1 1 4 3 6的规定。4.1.2 每批包装件的所有外包装物上应有中 文或中 英文对照的 耐久性的 包装标志,主要内容应包括下述项 目:a)产品名称;b)生产厂名称及详细地址;c)商标;d)产品型号或标记;e)生 产日 期 或 生产 批号;f)按G B 1 9 1 规定标打 泊湿”、“怕热”图 示标志;B)质量等级;h)有效期等。4.1.3 收发货标志 收 发货标志应符 合G B/T 6 3 8 8 的规定。主要内容应包括:a)产品名称 及产品型号;b)生产厂名称;c)产品的重 量;d)收发货地点;e)收发 货站 名、单位等。4.2 包装4.2.1 模塑料包装在内衬薄膜袋的铁桶、木桶、纸桶或瓦楞纸箱、塑料箱中。包装桶(箱)须保证在运输、贮存中能防潮和不受损坏。4.2.2 产品 包装的质 量按产品标准规定。4.3 运输4.3.1 使用不致于损坏包装物的 运输工具进行运输。4.3.2 运输应防止包装件受潮、受污和日 光直 射。4.3.3 装卸时应小心,以 免损坏包装件。4.4 贮存4.4.1 模塑料应贮存在温度不超过3 5 干燥通风的 室内,不得靠近火源,暖气和日 光直射。4.4.2 模塑料的贮存期按产品标准规定,超过贮存期按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者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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