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根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二、根本原那么(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局部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效劳,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