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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燃气
安全生产
实施方案
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和燃气领域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和燃气领域平安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和燃气领域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和燃气领域平安生产宣传教育,确保“质量平安年〞各工程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在建筑和燃气领域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平安生产根底工作,提高平安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平安事故,促进我县建筑、燃气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平安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平安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平安隐患拒不整改的;
(5)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燃气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扰乱燃气市场秩序的;
(6)已经责令整改,关闭或取缔后,燃气企业及站点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7)对燃气企业在充装、消防专项检查中发现平安隐患拒不整改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
(10)其他建筑和燃气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工程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查处过期、报废钢瓶充装行为,标准燃气转运行为;
(7)液化气储罐站未设置倒罐装置和残液回收装置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提高其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和燃气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平安教育培训,催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建筑和燃气企业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工程和个人;
(4)完善平安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建筑和燃气生产平安重大事故以及违法违章拒不整改的企业“黑名单〞,加强平安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准备阶段(2023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2023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县企业平安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开展平安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平安管理薄弱企业的平安约谈督办力度,催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平安事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和燃气企业进行平安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平安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标准企业平安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平安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平安事故,实现平安生产。
3、指导教育。要及时对建筑和燃气企业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指导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平安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平安教育培训活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和燃气平安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三)催促检查阶段(2023年9月)
1、阶段总结。本站在前阶段打击治理、指导教育的根底上,对前阶段“三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检查催促。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督查组对全县建筑、燃气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在分析总结的根底上,搞好平安生产“三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3、突出重点。要把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
(四)稳固提高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在自纠自查和治理整改的根底上,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完善措施。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特点,催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平安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生产平安事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
3、总结提高。要对全年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平安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标准的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平安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站,负责“三项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行动〞相结合,研究把握平安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平安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平安执法与平安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和燃气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和燃气生产平安事故。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平安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罚建筑和燃气生产平安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内容总结
(1)在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2)(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平安隐患拒不整改的
(3)(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