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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幼
教育改革
发展
指导
意见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指导意见
幼儿教育是根底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开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开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开展,大中城市已根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时机;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开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开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缺乏;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作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为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根底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决定(国发(2022)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开展的目标1.今后5年(2022202223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开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根底,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效劳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效劳。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开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那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工作规划。城市和经济兴旺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到达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80%。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到达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开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开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开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开展方案,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效劳;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开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开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平安和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那么,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本钱、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本钱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时机。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XX县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政部门要把开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开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开展的根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开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发动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开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开展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标准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阔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2023.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根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平安、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开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开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开展。
12.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效劳,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方案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
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效劳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开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鼓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开展的顺利进行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开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开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开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开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开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开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