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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系统
依法行政
工作
要点
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8篇
第一篇
2023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效劳型司法行政机关目标,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抓手,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建设效劳型、实战型、法治型机关,增强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效劳的公信力,为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转变职能,打造效劳型、实战型、法治型司法行政机关
〔一〕深入推进“四个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以群众问题能反响、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以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效劳体系;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气氛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以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效劳管理全覆盖体系。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执业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执业失范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认真贯彻实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统一和标准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制定执法标准标准,构建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创新公共法律效劳提供方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工作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构建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在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效劳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置效劳的力度。加快推进政府法律参谋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二、标准行政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坚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五〕加强行政决策标准化建设。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决策平台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标准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作出决策主体应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响,实施主体应及时报告,适时开展后评估。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那么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严格按照要求,强化标准性文件管理
〔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把提高标准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
〔八〕加强建章立制管理。建立标准性文件规划管理和方案管理,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标准性文件的必经程序,确保标准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做好标准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修改、废止及通报等工作,有方案对标准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实效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实行权力阳光运行
〔九〕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司法行政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效劳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把社会关注热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对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落实制度、标准程序加强管理。推进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和办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公众评议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十一〕推进执法流程管理。在全面清理司法行政权力事项的根底上,根据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特点,分解细化执法流程、环节,制定执法细那么,编制执法手册,推进执法流程管理。积极探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十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办案满意度评测工作,把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考评侧重点从偏重卷宗台账向执法流程和重点环节监督转变、从偏重年终考评向日常动态考评转变,切实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促进标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十三〕强化司法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辩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的裁定。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有机统一,打造法治型机关与打造人民满意的效劳型司法行政机关相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
〔十五〕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方案,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
〔十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气氛。
〔十七〕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关构建,充实法制工作力量,配齐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在依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标准执法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八〕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积极拓宽民意反映和回应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第二篇
2023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司法行政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不断实现新开展。
一、全力构建矛盾化解全覆盖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促进调处中心优化开展。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街道调处中心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以上。按照“热爱调解、精通业务、贴近群众〞的要求,选聘专兼职调解员,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充实完善调解专家库,形成适应化解纠纷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调处中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人社、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配合,不断提升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合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打造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平台。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战平台。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领域探索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努力构建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调委会〔调解小组〕和新媒体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年内,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到达70%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3名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加强村级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新建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合并乡镇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四有〞〔有场地、有标识、有印章、有台帐〕,“四标准〞〔组成人员标准、工作制度标准、调解程序标准、调解文书标准〕,确保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运作。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社区〕创立活动,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网格单元及责任,确保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街道定期组织网格长〔网格员〕轮训,着力提升网格长采集纠纷信息、联络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准确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矛盾纠纷有效排查率100%,调处率95%以上,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坚持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定期开展纠纷分析研判活动,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的准确性、有效性。深化公调、诉调对接和专业调处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联动调解,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着力调处一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开展类、民生类重大疑难纠纷。推进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体系。创新调解方法,推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及时录入调解工作信息,确保调解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重视调解指导管理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对从事调解管理人员指导管理、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培育基层调解骨干和复合型调解人才,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3〕179号〕要求,切实落实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解决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逐年提高调解员的工作待遇。全面推行以奖代补机制,将调解个案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评优评先等形式,进一步调动广阔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调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在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条件的村〔居〕架设调解专网,开通调解管理信息平台,配备信息化办公装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需求。
〔五〕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络、载体的宣传作用,开设调解专栏、专版,大力宣传我市调解工作的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培育基层一线调解典型,挖掘调解先进素材,在“村头楼幢〞、“街头巷尾〞、“校企集贸〞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广泛、及时宣传人民调解,努力使调解成为纠纷化解的首选方式。注重调解工作的信息宣传和经验总结,及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素材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研究,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专题调研、理论研讨和征文评选,提升广阔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扩大调解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