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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职业
卫生
监管
要点
区委职业卫生监管要点
一、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区安监局将按照区编办“烟芝编办字(2023)1号〞文件的规定,调整对街道、园区委托执法的职能和日常执法监察范围。各街道、园区要按照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加大对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辖区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并将有关法规、相关工作和各级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与培训
各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平安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认识。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平安生产培训班,并按要求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内容的培训。区、街安监执法机构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强该类企业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存在职业危害单位的培训率到达20230%。
三、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查工作
2023年未完成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工作的街道(园区),在今年4月2023日前必须到达20230%的排查率,并在4月2023日的16时前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排查与申报承诺(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区安监局。
经排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建立电子版台账并归档;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承诺书(一式两份,区安监局、街道各留一份),并建立电子版台账,留档备查。
四、年度申报与再申报工作
各街道(园区)要按照区2023年变更申报方案表(附件4)按月完成再申报工作,并对年度再申报单位发放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与备案告知书,进行预先告知,其中第一联复印件每月月报表时报区安监局。但凡从未进行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填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今年必须到在我市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将检测信息如实填报。以往排查出但尚未申报和此次新排查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在今年4月2023日前全部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初次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时填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集中申报工作进展表(附件6)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集中申报工作统计表(附件7)。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率到达20230%。
五、有步骤有方案的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要建立我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对职业卫生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三同时〞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关于我区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的具体要求,将另文下达。
六、深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治理
继续以防治各类粉尘、高毒化学物质等致病职业危害因素为治理重点,开展各种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在木质家具、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食品冷藏、机械加工、铸造、制革制鞋、电子、汽修等危害较重行业领域中进行重点治理,稳固现有成果,逐步提高要求,促使这些行业企业到达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七、建立职业病防控管理示范企业
选择有一定根底的企业,创立职业病危害防控管理示范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和制度、标准等档案资料的观摩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催促企业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八、加强职业卫生日常执法监察
区、街平安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按照上级对不同行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要求,对照“烟芝安监字(2023)51号〞文件附件四职业卫生检查参照表的内容,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依法进行职业卫生日常检查。根据各自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监护档案的建立健全,警示标识、公告栏、告知卡的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检测超标点整改,新发职业病员工工作场所的整改,工程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个人劳防装备的配发与使用等内容。同时,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情况列入执法监察月报表的有关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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