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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甲供
材料
管理
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细那么5篇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方法(铁建设[2023]83号)、铁路建设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方法(铁建设[2023]217号)、铁路建设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2223]199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2223)495号)、铁路建设工程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那么(铁建设[202223]219号)及铁道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规定了建设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招标采购方案的形成、招标具体实施要求、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物资设备质量监控、调配和供应商的管理等。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建设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包括铁道部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设备。
第四条筹备组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指挥长组成,负责协调大宗物
—1—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技装部),负责日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程部的职责
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方案、供货地点等;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5.参与检查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物资部的职责
1.负责编制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根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汇总部管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上报采购方案;
3.与部指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效劳合同。
4.编制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审核;
5、负责上报物资设备招标评标报告;
—2—6.组织审核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合同,在部物资办的组织下,与生产厂商签订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7.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通知接货单位验收;
8.汇总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协调解决;
9.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通报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
2023.负责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1.编报需部物质管理办协调的物资设备调剂申请报告,布置调剂工作;
第七条计财部的职责
1.参与复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
3.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4.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第八条安质部的职责
1.参与审核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2.参与审核甲供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
3.负责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第九条指挥部的职责
—3—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负责审核并提报管内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及需求方案和供货地点等;
2.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技装部报告验收情况,提出付款建议;
3.催促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3.复核建设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的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催促监理做好物资设备验收及管理工作;
4.核实并提出物资设备调剂或补采建议,组织各施工单位办理物资设备交接。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管理
第十条工程部应与设计单位积极联系,在施工图批复后25日之内完成工程施组安排和甲供物资设备总清单,并根据设计、施工单位和指挥部提报的材料,按照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种类、细目要求,向技装部提报物资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供货批次、日期和供货地点等;计财部负责提供相应—4—物资设备的概算单价和总额,最后由技装部汇总形成部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和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以及按年(季)度提报的需求方案表等。
第十一条技装部汇总相关采购资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部物资管理办的要求形成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和部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方案,组织计财部、工程部、安质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技装部依据审核后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及采购方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部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方案,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公文程序上报铁道部建设司。
第十三条甲供物资招标方案经部建设司批复后,部管物资按铁路建设工程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那么(铁建设[202223]219号)规定的方法进行招标采购,建管物资或经铁道部批准同意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部管物资由技装部组织招标采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甲供物资报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组织采购。
第四章甲供物资设备招标
第十四条部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牵头、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确定每批次部管物资招标数量和规模,交技装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招标前25日将有关资料报部建设司审核批复后交物资管理办组织招标。
—5—技装部在每批次招标25日前向物资办报送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并抄送代理公司,物资代理公司据此编制部管甲供物资招标文件,报物资管理办。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
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招标交易手续的办理。
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管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建管甲供物资由技装部起草招标文件,并及时组织工程部、计财部、工程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形成正式招标文件后按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依法招标采购,除铁道部批准外,合同估算价在2023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202300万元(不含)的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在其指定的二级交易机构招标,单一品种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管物资,经筹备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技装部负责采购。
第五章合同签订
—6—第十七条部管甲供物资经物资代理公司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技装部与中标单位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技装部与中标人商谈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技装部负责组织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综合部、指挥部对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形成正式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手续。计财部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签署的合同正本由综合、计财、技装部保存,副本由工程、指挥部留存。
第六章采购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技装部应加强与物资代理公司的联系,掌握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接到发货通知后及时通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做好验收准备。
第二十二条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物资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等按供货合同
—7—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查验收结果据实载入验收记录表经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由指挥部复核签认。
第二十三条指挥部负责催促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
第二十四条技装部应加强物资设备台账管理,建立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及时掌握物资设备生产状态,收集并保管好各类合格证、许可证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验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指挥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并做好相应纪录;物资设备出现较大问题的,指挥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交由技装部协调。
第二十六条物资设备验收情况及付款建议由指挥部在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技装部,技装部接到报告后,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给筹备组领导审核,其中部管物资设备还需通报物资代理公司。
第二十七条部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物资代理公司确认和筹备组领导审核后,由技装部通知物质设备生产供应商按筹备组验工计价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
—8—第二十八条筹备组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工程部应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方案。
第七章物资设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技装部负责做好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催促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和售后效劳工作。
第三十条隧道防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道岔及钢轨扣配件实行驻厂监造,其它需要实行驻厂监造的物资设备,由技装部提出建议,由技装部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物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物资设备出厂时,应附监造确认记录。
第三十一条技装部应强化运输环节质量控制,根据物资设备接运工作的需要,指导物资设备包装和运输工作;安质部应加强现场物资设备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建设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工程部复核后交技装部;在运营阶段,物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由设备维修承包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技装部,属部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书面通知物资代理公司;属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的,技装部负责通
—9—知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重大问题同时报部物资管理办。并按合同质保、违约等条款处理,同时责成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整改,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拒不整改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章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铁路甲供物资设备合格生产商目录内的生产商。
2.在此目录未公布前,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或获得铁道部市场准入许可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
3.凡依法经行政许可方可生产的物资设备,被许可企业即为合格生产商,采购这类物资设备只能在已获许可的企业范围内招标。
第三十四条对于中标后履行合同较差的生产商,暂停其物资设备投标,由技装部及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物资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生产商,停止其物资设备投标,并上报部工程管理中心、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从合格生产商目录中去除或撤销其已获的认证证书。
—2023—
第九章物资设备的调剂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设备余缺的,由施工单位提报余缺数量和理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应共同核实无误后,提出调剂或补采建议报工程部审核。
第三十六条工程部接到调剂建议后,多余的物资设备首先在建设工程内各标段之间做出调剂方案并编制物资设备调剂表,交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