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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柏林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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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柏林 乡村 换届 工作 实施方案
XX年柏林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舒办发(2023)2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底、稳固基层政权,为建设新时代小康柏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从2023年5月开始,到9月底前根本完成。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圆满顺利。 ——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班子建设。通过换届促使班子成员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明显提升。 ——加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各类配套组织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标准职数设置。村“两委〞一般3至5人,具体标准为1500人以下的村3人,1500-2500人的村4人,2500人以上的村5人。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会3人,设书记1人,秦桥村、双墩村、界河村、孔堰村、井岗村各设副书记1人、委员1人,其他各村设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3-4人,设主任1名,委员2-3人,每村保持1-2名后备干部。 (二)明确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资格条件,制定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正正派、热心效劳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分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阻碍选举的。 (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长期不履职、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 (6)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优化班子结构 村“两委〞成员应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新提名的控制在45岁以下,继续提名的控制在57岁上限,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突破规定的,只能是少数和特例,由乡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对“两委〞负责人都超57岁,至少要调整1人。 注重选拔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正职女性比例比上届要有所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两委〞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提倡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35%,力争到达50%。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会或纪检委员。 (四)拓宽选人视野。适应城乡基层改革开展的需要,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根底上,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后备干部、各类效劳基层工程人员以及扶贫专干等积极参选。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适宜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效劳基层工程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等方法选举产生。按照乡统一方案,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 (五)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制度。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乡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凡属于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不宜情形的人员,原那么上不列为候选人,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人员,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党委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XX县区纪委审核。对不能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中选的,要宣布中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中选的,应劝其辞职。 三、根本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集中在5至9月,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两委〞换届结束,要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做好换届准备(5月至6月中旬)。换届前,由乡党委对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按照“一村一策〞制定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阶段、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重点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6月下旬召开换届发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软弱松散的村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完成集中整顿后再换届。 (二)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 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发动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由乡党委指派包保联系班子成员和督查指导员到村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乡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及时反响审查结果。乡党委在此根底上组织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束后,乡党委将考察情况XX县区级联审情况反响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县级联审情况和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党员大会选举。全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统一确定为7月12日。村党组织按照乡换届方案统一确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中旬至9月上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等规定,分七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那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7-11人。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确定选举方式。所有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 3.制定选举方法。县统一制定了选举方法范本。乡依据县制定的范本,指导村制定好选举方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4.组织好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以下人员,应当登记为本村选民: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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