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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10-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0部分: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
3836.10
1991
爆炸性
环境
防爆
电气设备
10
部分
气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3836.10—9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 1992—02—01批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和标志。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除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须符合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如GB3836.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则按本标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3 术语
3.1 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3.2 气密外壳
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入壳内。
3.3 气密部件
具有气密外壳而不能单独在爆炸性环境中应用的电气部件。
4 技术要求
4.1 外壳
4.1.1 气密外壳各部分间必须用熔化(如软钎焊、硬钎焊、熔接)、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不许采用衬垫密封方式。
4.1.2 气密外壳的结构应保证在使用期内都保持气密。经过气密试验合格的外壳,在使用过程中不许打开。如打开外壳则认为外壳的气密性被破坏,须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气密试验。
4.1.3 金属外壳如果使用了法兰连接,必须将法兰周围熔接或胶粘,胶粘宽度须不小于6m,以保证其气密性。
4.1.4 外壳应尽量减少接缝。
4.2 电缆引入装置
通过外壳壁的电缆及引线要密封,密封性能应不受温度及气候的影响,并应采取措施保护电缆及引线免受机械损伤。典型结构如下图。图中1须不小于GB3836.3表1中电气间隙值的20%,最小为2mm;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为2mm;浇注时须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积聚气泡。
4.3 制造厂须提供与防爆性能有关的技术文件,如密封:工艺等。如果采用了胶粘剂,还须提供它的极限热稳定温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可能,并说明溶解胶粘剂的溶剂。
5 试验
5.1 气密试验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须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气密试验。
5.1.1 将样品全部浸入水中。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1m,然后将水面上部的压力减少到0.2×105Pa(绝对值),持续200s,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5.1.2 将初始温度为25土2℃的样品,快速浸入50±2℃的水中,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25mm,持续60s,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
5.2 如果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在密封时使用了胶粘剂,则须先按GB3836.1中24.2条做热稳定性试验,然后再做气密试验。
6 检验程序
6.1 按本标准制造的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GB3836.1第31章的规定。
6.2 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的型式试验除须按GB3836.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按本标准5.1条和5.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6.3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按照5.1条进行气密试验。制造厂应保证每一台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
7 标志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标志符合GB3836.1第30章的规定,其防爆型式的标志为“h”。
标志举例:“hⅠ”,“hⅡT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平谊、梅之芬。